39斬 wrote:我覺得要讓對方在法律...(恕刪) 我是覺得告也告不成,最後自己被抄襲還賠錢花時間打官司現在的恐龍法官多到哭,就像食神的薛家燕那樣凸你一句"外出旅行這種東西,就像游泳跑步一樣,你做什麼,他也做什麼,抗議無效" !!!!旅行社回的很對呀,我只凸你一句說,這是我們集合數位導遊開會討論出來的最佳行程您的行程想法跟我們相當相近,可見這是個好行程這跟大陸團每團都看101都上阿里山也去日月潭一樣,沒什麼可以爭論的
基本上資料蒐集齊全(舉證的網頁,照片,刊登的日期...等等)寄一封存證信函給對方就可以了..如果對方不理會持續刊登的話,就可以以此存證信函告發..然而對方已經將產品下架,就表示對方已收到你的警告,所以才會下架..但是如果大大在網頁上發動抵制的消息出來,反而會被告相關妨害名譽及誹謗這就是對方的來信所提到的部份所以很多心裡想要說的話或是想要幹譙的話,千萬不可以寫在公開的地方..不然對方就會拿這點來告你..另外就算沒有律師可以問, 大大也可以問代書..一樣可以問到想要的答案..而且代書所接觸的案件會比律師多,解決的方法也會比律師多..就連存證信函都可幫你代筆(只是要收費)通常資料如果齊全的話,一定可以告的成功,不過大部份為了避免上法院,會在私下以和解收場只是在和解的部份會喬很久..建議大大去找個認識的代書問一下,可以問的比較詳細一些
roc18 wrote:我支持原創者但是應該...(恕刪) 交通方式的確人人都可以寫,但各有巧妙不同,如果你去日本自助過,你就會知道日本的交通方式有多少變化,每一個人著眼的方向都不會一樣,況且還要做到一字不差,要說他沒抄襲,很難啊
wubin wrote:交通方式的確人人都可以寫,但各有巧妙不同,如果你去日本自助過,你就會知道日本的交通方式有多少變化,每一個人著眼的方向都不會一樣,況且還要做到一字不差,要說他沒抄襲,很難啊 那趕快去告吧~ 加油說那個路線是專利的耶
pharmacists wrote:可是對方感覺有律師團耶...(恕刪) 老實講,資本額9千萬不到的公司,我不相信有自己的律師團,一般來說,甚至連一個律師都請不起。通常是遇到事情才去找平常合作律師事務所處理。說有律師團,應該只是嚇嚇人的,反正現在旅遊業景氣這麼不好,一人也成團阿~若樓主因為"律師團"而退縮,那不就讓對方達到目的了嗎?孫子有云"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一個「團」字就鎮住樓主了~太划算了~~建議樓主可以先瞭解和解的流程,先走和解,我相信這是皆大歡喜的方向。你請律師要6萬,對方也要花6萬阿(若真有律師團,那開銷更可怕)。和解對他應該也是有吸引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