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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個資法上路,以後『肖像權』的定義要重新洗牌了

不是說要標註姓名才算侵犯?拍到路人難免,應該不致於會罰這個吧~
嘿!幫我擦大便的那位仁兄,Mobile01感謝您~

威小豬 wrote:
Herman老師,左邊前面那個人的臉怎麼有點不自然…
有後製嗎?


有~~不小心,碰了一下~~
www.photo-school.net 攝影學園,攝影學習的樂園
看到這法條
只想起幾年前在通過前,不受到關心的著作權法修法了.....唉
There is something more than you will ever see...
威小豬 wrote:
小豬弟比較在意的,還是……攝影人是否會無意間就處犯了個資法的『保障』範圍
如果是的話,那會是什麼樣子~
簡單地講:
不公開 => 拍的時候沒人有意見就沒有問題。
公開 => 需取得所有被拍的人的同意,要不然就得學Google打馬賽克,或是賭一下會不會被告。

跟那個個資法過不過沒啥關係,本來就該如此,
你所謂的"無意間"是不能夠當成理由的。
大大您大概誤會我的意思了....

當然維護自己的隱私權是理所當然

但是,那些狀況是屬於"例外"必須要界定清楚

至少在下是經由媒體的報導才知道個資法有所修正

而且有可能會產生之前有些大大所說"風景照中有其他未經當事人同意而放在網路相簿時是否有違反法律之疑"

的這種非故意情況


在下所說立委諸公的心態也是很重要的一個因素

同意如此修法的理由為何

不同意的理由是啥

在委員會時有沒有與相關單位進行過討論

還是很單純的"隱私權至上,其他爭議等發生再說"理由就決定下去

在下個人認為啦.....

既然大家選出這些立委,又領了不少納稅人的血汗錢....

至少在一個法案的立法也好,修法也好...

是不是要有比較詳盡的思考,而不是提案人或是立法單位提出就給它同意.....

然後等問題發生才來撇清責任來的好.....
這就是現在的政府...
火速轉彎

真正該做的不做...
唉....
這樣以後打電話來推銷我是不是可以非法取得個人資料告他?
該案不三讀!踩煞車了........

所以只是讓立院不要太閒...
審法案審心酸的....

這法條通過還得了....一堆銀行不就準備倒閉....全台灣的銀行呆帳是多少....
如果無法透過第三者得知債務人資料的話那銀行的債務小組都可以撤了....
還有呆帳我想會越來越多罷了~然後銀行全都倒閉大家都不用領錢了只能去央行或郵局....
這只會讓惡意的債務人更逍遙法外罷了....有甚麼好高興的...就保佑你借出去的錢都能收回來....
萬一搬家躲債我想你連問搬到哪裡或問對方親友電話我想都犯法的話(打聽)~我在看有多少人笑得出來...
電腦見習者 wrote:
這法條通過還得了....一堆銀行不就準備倒閉....全台灣的銀行呆帳是多少....
如果無法透過第三者得知債務人資料的話那銀行的債務小組都可以撤了....
還有呆帳我想會越來越多罷了~然後銀行全都倒閉大家都不用領錢了只能去央行或郵局....
這只會讓惡意的債務人更逍遙法外罷了....有甚麼好高興的...就保佑你借出去的錢都能收回來....
萬一搬家躲債我想你連問搬到哪裡或問對方親友電話我想都犯法的話(打聽)~我在看有多少人笑得出來...
銀行可以透過正常管道催款,
自己的客戶還需要透過第三者才能催款?
這樣的銀行不用過個資法就會倒了吧,
真是個神奇的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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