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mdarlong0315 wrote:跟帖~追新聞!...(恕刪) 借問一下..通常像這種照片屬於風景照嗎?那建築物所有權(單位)可以要求肖像權嗎?不然..之前台北101不是不准讓人拍照?那是指用在營利方面嗎?
我的感覺是...電影公司應該不是爬到樓主的圖,而是看到國揚建設網站的【國硯】所以他們取得授權是取得國硯的授權。而國硯有沒有跟樓主取得授權,取得的又是哪種授權,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如果說,電影公司有國硯授權的正式書面文件。而國硯又沒有取得樓主的授權,那要告的應該是國揚建設。另外,幫國硯製作網站的是【思博多媒體】,圖是國硯給思博的,還是思博自己去找來的。那就是另外一個問題囉。不過,思博多媒體員工只有五個人,資本額只有五十萬。這....http://tinyurl.com/83uyaxk請樓主繼續加油....請樓主繼續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