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oue555 wrote:
即使已經找出許多法律專家的例子,
說明「未獲得同意而公開乃觸犯肖像權」,
他們的想法也不會有絲毫改變。
甚至還有人認為犯法的行為只要沒被告就不算犯法。
不懂得尊重他人意願又缺乏法治意識的人,
和他們說再多也沒用。...(恕刪)
街拍到一張相片有機會留名千古, 跟有機會被告或是被一些人鳥...我會選擇留名千古
inoue555 wrote:
法律見解早就貼過了,但你想必連看也沒看。
立法要有民意基礎支持,那你說說看,支持保護肖像權的人多還是少?
inoue555 wrote:
中央大學教授卡維波的看法
公共場所有隱私嗎?——街頭照相與公然裸體(註9,註10)http://intermargins.net/repression/deviant/PublicSex/publicandprivacy.htm
pyh wrote:
沒想到過了這麼久,還...(恕刪)
pyh wrote:
也就是,街拍不違法,把街拍照公開流傳也不違法,只有在「不當運用其肖像」和「造成當事人心理傷害或名譽受損」時違法,此時當事人可以主張其權利。
-HY- wrote:
之前已經分享過也有拍...(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