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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拍/偷拍 心得分享

-HY- wrote:
街拍沒有你想像中的爭議. 爭議只是因為你是爭議的一員而已

要這樣的話我也能說,
會覺得街拍沒有想像中的爭議,只因為你是街拍的一員而已。

google街拍、爭議就會發現,
就連許多愛好攝影的人自己都說街拍是具有爭議性的行為。


-HY- wrote:
說到我自己的經驗,的確被我拍到的有些不知情
但是大部分都知道, 因為我不喜歡用望遠, 35mm /50mm手動鏡 + dslr, 任你再快技術再好也藏不住
所以拍了之後他們會看我一下, 或多或少是懷疑的眼神, 人之常情
但在我報以微笑以後, 對方也報以微笑, 到現在只有兩個人請我洗掉.
所以在我拍了幾百張以後, 低於1 %的反對, 那麼您認為他們真的這麼在意嗎?
還是閣下杞人憂天?

或許你看起來很和善,容易取得信任,但你代表不了整個環境。
而且只要你沒開口問,你永遠不會知道對方究竟知不知道你在拍他,
對方也不會知道你究竟會不會擅自把照片公開。


-HY- wrote:
如果說真的說是犯法, 那麼請問你有看到攝影展下架或被禁嗎?
據我所知, 沒有這樣的事實發生, 如果沒有事實, 如何能說您是站在多數或是法律這邊?
要不, 您可以當其法律的推手, 讓他實施吧 ?

又一個概念有問題的人出現了。知道肖像權的侵權行為是告訴乃論嗎?
並不是沒人告就等於沒侵害他人的權利,OK?

再說,其他網友也提到了,許多攝影比賽都要求提供被攝者的同意書,
就是因為怕發生這種問題。

法律見解早就貼過了,但你想必連看也沒看。
立法要有民意基礎支持,那你說說看,支持保護肖像權的人多還是少?

前法務部長施茂林的見解
施部長講法》照片隨便用 侵害肖像權

台灣法界專攻著作權的章忠信的看法
小小照片,大大學問(最後一段)

中央大學教授卡維波的看法
公共場所有隱私嗎?——街頭照相與公然裸體(註9,註10)

日本的肖像權(有興趣可再搜尋「肖像権侵害 路上スナップ35万の支払い命令」)
無断撮影! 肖像権侵害の相場と対策

大陸的肖像權
大陸素人照夯 但街頭美女9成不願被偷拍


與公益無關,未經同意而公開他人影像的行為屬於侵害肖像權,
法界人士的見解早就貼出來過了,不過我知道你們之中很多人一點也不在意,
我懶得再多費唇舌了,因為早就沒什麼好談的了。
反正就算舉證了違法的事實,也不可能阻止你們繼續未經同意就張貼他人影像。
手機先生 wrote:
公開展覽沒問題?之前...(恕刪)


如果照片中人物要求下架那當然沒問題
基於法律以及尊重, 一定要下

但是有看過整個攝影展直接被禁嗎
您如果腦中想的都是照片被放上去都是不好的那當然會覺得大部人會反對

但是如果你放上去的照片是把主角拍的很好, 抓到了令人讚賞的美
為什麼大多數人會反對, 我想這點要思考一下

你說的被攝影人同意書, 那是非常少數的攝影展有要求, 我看過太多的攝影展了
我能跟你說如果每個攝影展都要求這樣, 那麼我們少掉 80%的好作品

~武藤~ wrote:
你的態度很好阿~不是...(恕刪)


這就是先入為主的觀念了吧?
我住國外所以拍的當然都是外國人
那麼反對的理由又可以說是外國人比較開放?


inoue555 wrote:
要這樣的話我也能說,...(恕刪)


已經在繞圓圈了, 我沒有義務也不想說服你
只是說很多事情不是想像中的這麼負面.

我只能說拍照的時候跟被攝影者的互動是開心的
得到的成就與快樂跟按下快門前後的快樂是相等的. 如果沒有更甚

基於這種互動我能讓對方也有愉快的經驗, 那我的確不認為我有侵犯到他們
我說得敞開心胸, 到不是想要指責誰心胸狹窄
只是希望大家能看到美好的一面, 當然如果拒絕看到那面也只是損失而已
大家各有堅持, 如果無法達到共識, 我也就尊重你的看法

但是要我停止分享+帶給別人喜悅, 我想很難做到吧.
跟法律談藝術,聽得懂有鬼~

跟人權談藝術,藝術是個屁~

布列松也街拍,拖出來鞭屍~

Google 的街拍如果是藝術,那他就是全世界最偉大的攝影師~
liucanned wrote:
Google 的街拍如果是藝術,那他就是全世界最偉大的攝影師~...(恕刪)


XD

看到這句 我笑了

照理論來說 這樣應該會有很多人想告Google的吧? (問題是有人會真的去做嗎)


感想: 理念與現實總是一步之差
-HY- wrote:
如果照片中人物要求下...(恕刪)


抱歉~
我沒注意到您說的是"世界上的攝影大展"
我想這些攝影展
在展出前
已有謹慎評估過相關法律問題
而我的回覆內容
是針對展覽前是需要評估過相關法律問題去做回覆的

只是很可惜的是
這您所謂的攝影大展
與本棟大樓樓主引述的內容並不符合

樓主要表達的只是希望有更多號稱自己是街拍攝影師的
PO照片上來
一起進行您們所謂的分享

我不認同的是這個~

若您覺得您自己是個攝影師
歡迎您開展覽
而非PO您所謂的街拍照片
到這第三人稱的公開網站
進行您們所謂分享

我的理由很簡單
因為你們分享的是別人 所以不應該任意分享
若分享的是自己 我是十分認同 並且很尊重

手機先生 wrote:
抱歉~我沒注意到您說...(恕刪)


其實多數攝影展最多只會說"不會為攝影師有可能遭到的告訴負責
加上這句也只是讓主辦單位辦的無後顧之憂

而攝影師很多照了之後就再行動去找下個題材
不會當下詢問被攝影者, 因為老實說自己根本也不知道會不會用到那些照片
後來要找被攝影者要求同意也無從找起了
我想要等你自己被拍.放上來討論才會說不應該偷拍你應該徵得你同意
或是你會說我是同意被偷拍但是沒同意被po上來討論之類的.
至於攝影展我之前說過了~台灣比賽都需要被攝人的同意書
愛偷拍就不要po上來惹爭議~偷拍不可能以藝術之名正名的
~武藤~ wrote:
我想要等你自己被拍....(恕刪)


還是一樣先入為主, 我個人根本不在意被拍
多數被我攝影人物也根本不介意



我也已經說過了, 我沒義務也沒興趣說服你.
敞開心胸對您好處到是不少

我認為我該說的都已經說完了. 祝你快樂



其實小弟現在這張濛濛人物的大頭貼,主角不是本人,也是被我偷拍的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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