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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門町街頭的色淫師.....(更新一些事)

如月奔千溪 wrote:
承上

如果這系列的照片(以人文為名)

出現的人具可清晰辨識性

地點:公共場所 該場所宣稱可提供拍照 (當然入場的人大致都以知曉)

那PO出來 會出事嗎?


非特寫就沒問題

特寫看是否商業使用或毀損他人名譽為判定
http://powerslide.artistswanted.org/exposure2011
powerslide wrote:
非特寫就沒問題特寫看...(恕刪)


簡單易懂 感恩感恩
頭貼吃熱狗也不行 =.= 就算民主被綁架,我還是...要繼續保持幽默....^Q^
kmli wrote:
致 451 樓 FB...(恕刪)


厲害厲害
這麼認真地回覆我的發言
也佩服你把極端的那一面這麼詳細的寫出來


我的看法很簡單,就像我之前說的那些

不過當然
事情會被很會多很多層面去觀察去解釋
你的說法我不反對,有些部份我也認同
但太過偏激的看法我還是無法接受

也別說甚麼 "自我感覺良好" 這種現在流行的語彙
若像你這麼說,你也不也是 "自我感覺良好" 嗎?
讓自己看起來很正直 , 搬出了一堆東西來撻伐那些大眾所認為的"不雅圖片"
難道這些少數人在限度內分享這些圖片就得背上"戀童癖"或"變態"的黑鍋?



也許我表達的不好,又或許我誤會你
如果是,那抱歉

至少我分的清楚是非對錯

powerslide wrote:


實在難以想像

...(恕刪)


這位大大...您也別太嚴肅了!

我想大家都是站在理性的角度思考何謂「人格權」的問題而已!

因為工作的關係,小弟有機會可以接觸相關的領域,今天剛好拜訪國北教大文教法律研究所的郭教授,順便也請教她這件案例,郭教授的見解是大家的出發點只是在主張與認定上的差異...

如果依據民法對人格權的規範,如果不是公眾人物,一般民眾是可以主張「非經同意,否則不得擅自公開其影像」,當然,法官的判決必然是依據案例兩照的現實環境做出「合適的判決」!

目前的判例雖然都是因『相片之商業使用』,『使用照片之場所不當有損被害人名譽』,可是未來誰也不清楚會不回因為隱私或個人貞操等因素而產生新的判例!判例可以是依循的目標,小弟也絕對認同,只是法律畢竟有其優位原則,如果法律已有明文規範,個人在行為上多少還是要考量距離觸法的邊緣吧!

總之,拍照雖是個人的興趣或職業,但是道德與法律的層面總要注意一下!輕鬆點!
謎霧 wrote:
因為工作的關係,小弟有機會可以接觸相關的領域,今天剛好拜訪國北教大文教法律研究所的郭教授,順便也請教她這件案例,郭教授的見解是大家的出發點只是在主張與認定上的差異...

如果依據民法對人格權的規範,如果不是公眾人物,一般民眾是可以主張「非經同意,否則不得擅自公開其影像」,當然,法官的判決必然是依據案例兩照的現實環境做出「合適的判決」!

目前的判例雖然都是因『相片之商業使用』,『使用照片之場所不當有損被害人名譽』,可是未來誰也不清楚會不回因為隱私或個人貞操等因素而產生新的判例!判例可以是依循的目標,小弟也絕對認同,只是法律畢竟有其優位原則,如果法律已有明文規範,個人在行為上多少還是要考量距離觸法的邊緣吧!


先生

說真的如果對於你不清楚的專業

建議你先去翻書來看

不要人云亦云

mobile01之前就有一篇關於肖像權之侵害與侵權行為構成要件的文章

關於 '肖像權' 的討論其中skychen5509大大對此的論述

建議您翻來看看

看跟我前述的說法有沒有不一樣

不要再相信沒有根據的傳說了




http://powerslide.artistswanted.org/exposure2011
(路過的麻煩先繞一下488樓)
FB哀 wrote:
讓自己看起來很正直 , 搬出了一堆東西來撻伐那些大眾所認為的"不雅圖片"
難道這些少數人在限度內分享這些圖片就得背上"戀童癖"或"變態"的黑鍋?...(恕刪)

搬出一堆東西?我只有引用網友eddieshine 的搜尋為證:

eddieshine wrote:
剛無聊
用 Tineye 去搜了一下這張圖
大家自己評判吧
orz
tineye Result
.(恕刪)

可議的是........
樓主覺得「街拍者」拍到他老婆「頭部胸部」令人反感,(情感上我理解他的厭惡)
但他用了另一張也讓許多人覺得噁心的圖片當頭像,並洋洋得意,這就是令人非議之點了。

1 樓 azumanga wrote:
重點來了....
大家都對我的頭像有意思耶~~~
很有藝術感跟空間感吧~~~

.(恕刪)
(如果樓主他引用的是熟女、OBS之類的成年人頭像,也許引起的爭議就小多了。)

再者,我只是認為樓主使用出自「戀童」、「虐童」網頁的漫畫圖片來當頭像不恰當。
是你自己把它衍生為『背上"戀童癖"或"變態"的黑鍋,小弟可沒這麼指控任何人吧。
(就像看A片≠色情狂,但總不好公開放映裡面的圖片吧!不過,若是「戀童」、「虐童」的內容就不好了。)


行筆至此,你我兩人應該都很清楚地表達了各自的看法:
我在 488 樓就表明,我的價值觀覺得這些「戀童」、「虐童」的圖片令人感到噁心。
你則認為這些只是「不雅圖片」,可以「分享」這些的圖片。
(只是,我很好奇,你會跟你家的小孩、親戚或鄰居的小孩「在限度內」分享這些圖片嗎? )

最後借用一下您的話:
也許我表達的不好,又或許我誤會你
如果是,那抱歉

至少我分的清楚是非對錯

---有些東西(那類的圖片)是見不了光的。
5DⅡ,35L,24-70L,135L,85/1.8,580EXⅡ,XR500
azumanga wrote:
今天下午2點左右.....(恕刪)


一句話,拍攝者也要給被拍者尊重吧
人家不喜歡你還硬拍(有拍還說沒有)
簡單講就是白目
https://www.raven.idv.tw/
thanatosgio wrote:
一句話,拍攝者也要給...(恕刪)


+100 欠揍欠很大~說啥都沒用
shadowjon wrote:
看到一堆人回文,認為...(恕刪)


說到底就是動機、場合還有對象。
我韃韃的馬蹄 是美麗的錯誤 我 不是歸人 只是個過客
講這麼多如果沒有真相就太扯啦!

樓主,說好的報案單呢?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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