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何2738 wrote:車廂廣告是公車族最...(恕刪) 記得在大前研一的某本書中讀到過,有位家長把小孩聽到電視節目上放送的音樂跟著跳舞的畫面錄起來,並且放在網路上跟好友分享。結果因為小孩隨著音樂扭動的畫面實在太可愛了,在網路上大紅大紫。最後就是家長收到來自唱片公司的侵權訴訟了⋯⋯
duo.3117 wrote:請問拍攝內含人物的...(恕刪) Youtube是認為你擁有此影片的完整著作權,所以錢或禮品都好,可光明正大拿,但因為你有得到利益,無論什麼名目(點閱率很高也是一種既得利益),你拍到的人物可以主張侵犯他們的肖像權(通常不會發生,大家互相,但如果您是一位發個影片就上百萬人看的youtuber,就要注意,利益夠大一定會),如果他想分錢,你就必須打官司或自行協調了。所以如果可以,還是告知一下,畢竟很多時候狀況都不複雜,只是一種奇檬子的問題^_^
士林官邸的西式花園區.原本的噴水池中.有一座[維納斯的誕生]藝術雕像.後來無故消失了.是否又是因為著作權或是肖像權的問題.因而拆除.我們局外人是不得而知.個人也曾經為文發表過.但是對於美術教育與藝術的薰陶.則是有所損失.************************************************************************少了維納斯的藝術雕像.遊客也少了在水池四周.駐足一旁.拍照留影.感覺冷清許多.
早年101大樓.樓方曾經發言提及101大樓外觀.有所謂的[肖像權]或[著作權].還是[專利權]??引起許多單位及各方人士的評論.暫且不論結果如何.象山的巨石卻哭了.*********************************
老何2738 wrote:早年101大樓.樓方曾經發言提及101大樓外觀.有所謂的[肖像權]或[著作權].還是[專利權]??引起許多單位及各方人士的評論.暫且不論結果如何.象山的巨石卻哭了. 是的,TAIPEI101的外觀有專屬的專利權。如果佔畫面比例不大就還好,像是夜景畫面只佔一小部分。但如果是像基隆路天橋那個位置拍攝到的比例,這種照片是不能拿來公開使用的,因為很有可能會被告。這已經是業界的潛規則了...
Tsubasa~翼 wrote:是的,TAIPEI101...(恕刪) 最早使用101數字的商品.應該屬於MINOLTA SRT 101單眼底片相機.後來還有OLYMPUS OM 101單眼自動相機.數目字本身.屬公開運用.並無所謂侵權的問題.
老何2738 wrote:最早使用101數字的商品.應該屬於MINOLTA SRT 101單眼底片相機.後來還有OLYMPUS OM 101單眼自動相機.數目字本身.屬公開運用.並無所謂侵權的問題. 我是說TAIPEI101的外觀,也就是那棟大樓,不是"TAIPEI101"這幾個文字。但是這只限於照片,也就是可以清楚辨識的影像。插畫類則不受限制。(至少我還沒聽過使用101外觀的插畫被提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