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賽維 wrote:
慈濟的都不能拍~~包...(恕刪)
hillside wrote:
把我的照片放廣告是商...(恕刪)
1[如果我今天在馬路上要拍一張照片要放到電視廣告上,而你是在照片裡的其中一人,你覺得我需要告知你嗎?
如果我今天不告知你就把你做為主角,我需不需要你的同意?]
2[你知道嗎?你沒有這張照片裡的你的[著作權]喔?]
我以為你看得懂[著作權]被括弧的意思,
1這一段跟後面那一段2是接續前段用詞與立場但對另一個狀況來舉例。
前面是舉例你把無關的東西連在一起(我在說觀感,你跟我回著作權),後面那句是回你對我前文的回應(回你說的著作權,這裡該用肖像權,但是我故意用錯誤的權力來舉例),請把他們的分開來看。
我告訴你一個你不知道的常識,即使屋主有著作權,但對於公開的建築物,法律上也不能以著作權禁止他人拍照,甚至照片的著作權還存在於拍照者手中。
回應你這次的問題。
我在說的核心是,樓主沒有違反法律,但是這不代表他沒有讓別人感到不舒服,不舒服的行為不是以施予者的目的而定,而是對承受行為的人的感受而定。
雖然廣告不等於營利,但如果你覺得用廣告來舉例不適合的話,那我換個例子。
今天我在路上對你隨便拍照(不含隱私部位,照片不散佈而是私用),而你不知道我要做什麼,你會不會不舒服?你可不可以拒絕?
雖然屋主可能沒有著作權,但他有房子的所有權,如果他感到不舒服,是不是表示可以拒絕?
然後,
拍個街景,全街建物的主人全跳起來告人啦?
請問只拍建物,沒營利、沒針對性、沒不法使用,知道你拍照的建物主人要告那一條罪?
101大樓(還公開說它有著作權的)被拍那麼多次,01上多到不可勝數,那位被告啦?
你是不是一開始就回覆錯人了?
我一直都說樓主沒有違法不會被告,為什麼你覺得我是在說屋主可以告樓主?
針對樓主原始發問大家說很多了, 小弟補充一些大家看起來很多誤解的
1.會不會被告, 跟告不告的成, 跟最後的結果, 是完全不同的三件事
a. 人家想告就告, 你無法阻止, 正好相反, 你阻止就結結實實犯法了
b. 除非內容很蠢, 例如有人告你把他的房子偷走藏起來之類的, 那大概會不起訴, 要是告的有那麼一點道理, 你就麻煩了
c. 最後的結果? 自求多福吧, 台灣的司法...越是小事拖越久, 甚至最糟糕的正因為是小事, 很多檢方法官根本就沒花心思...莫名其妙的結果多的是, 不過不會太慘是因為對方有一點理性應該也不會自找麻煩, 通常就算一時火大槓起來也很快和解或撤告, 但這就是吊詭的地方, 對方要是會莫名其妙告你, 你會太期待接下來他很理性嗎?
你只能自己決定遇到瘋子你是要走開還是要為了社會公益去開導他
2. 那來這麼多人人詮釋[著作權], 屋主是蓋房子的人嗎? 那來什麼著作? 你的臉也是父母老天生的, 頂多是美容醫生加工, 誰哪來什麼著作權?
唯一搭上點邊的之前有人在百貨公司拍櫥窗, 主張是公開陳列, 且畫面中商品內容很小云云, 但店家主張的著作權是指櫥窗布置...結果我忘了, 台灣也不是判例決定一切
總之, 你要為了堅持創作(拍照)的自由而奮戰, 那我敬佩你.........如果只是被阻止就要惱羞成怒不爽討公道, 那也是各人選擇
......................
或許這樣講很鄉愿,很孬
但我覺得除非到人人有律師, 社會習慣大家權利責任都算的得清清楚楚, 那又是另一種均衡
在那之前能少碰就少碰, 知識能多一點就多一點免得吃悶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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