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FOX wrote:難道"栽種"和"地磚"就不算人為介入嗎? 是阿你說的都沒錯我們人生活的種種都是在破壞自然但是栽種畢竟是一個把環境變的更自然的行為吧這邏輯應該沒問題吧?(當然砍掉一片森林種果樹這種就不算)這篇討論的是攝影的人為了自己的作品加速生物過程的自私行為對於這種人被人家拿出來說...就要之恥了....有的時候很多東西就是基本的"公民與道德"你們愛辯的明明知道我們說的是什麼卻偏要挑骨頭以顯示自己的超然嗎!?
我建議樓主將這篇文章自爆吧!!!!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公審一個『沒犯罪者』,即便對方有犯罪,公審方式仍有爭議。自由是自我設限的自由,並非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如果你認為對方沒有自我設限,不可取,用這樣公審的方式也未必得宜。舉幾個例子:用電子帳單者,批判仍用實體帳單者不愛地球,吃素者批判肉食者殺生。更極端噁心一點的,如果有某A上大號都用水沖,洗手用天然的無患子洗手,批判某B為了方便使用衛生紙,間接砍樹.............講白一點,樓主不過在這裡想表達,我不會這樣拍照,但有人這樣拍照....,一個站在自己有利的地方,用暗示的方式,比較雙方的差異。但我想跟您說,你的照片幾乎可以讓照片中的人被認識的朋友或同事一眼認出,此外,其他背對著攝友,未必有做跟你不一樣的動作,但圖片隱約闡述那些人都一樣,這樣公開、不特定人士發表意見,若尺度得宜,當事人還是可以告你公然汙辱,若網友尺度不宜,包含因你而起的人都可能被告。何必呢?可能你會說我小題大作,但我小題大作浪費的是短暫打字時間,而你的小題大作可能吃上官司。這種事,還是私底下跟女友、老婆、三五好友說說即可,拿來網路發表就是另類公審............切記:自由的前提是自我設限,不妨礙他人自由為自由,並不是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設限他人的自由為自由。以上都屬建議,並無強制要求,因為我非當事人沒有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