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之夢 wrote:大哥是對的?每個人上...開口就批評跟你不熟的樓主"懶"還真是"尊重"別人(恕刪) 本來不想回但看你是非不分只好跳出來懶,是樓主自己說的請不要栽贓給我請睜大你的眼看清楚,真的要睜開你的眼不要瞎說,那是極端不道德的如果你的道德標準不是那麼低那就請你把你栽贓的話,吞回去!樓主的最前面二句話:「我也不知道個資法到底詳細是怎(連爬文都懶)到底是個人資料或是肖像權??」在這討論,可以針鋒相對、可以你來我往但不可無德、缺德再亂栽贓我就不客氣了
dgg wrote:本來不想回但看你是非...(恕刪) 備份一下啊好,樓主說自己是懶是沒錯,但並沒有代表你可以用後續的情緒性字眼來發洩情緒三歲小孩都看得出來對問題沒有助益,不管您有多少知識,未免也太高傲了點從我那樓問D3200 跟D5100有何不同,就是這樣回文方法(過往發文紀錄一翻就有不需辯解)夜路走多了總有一天會遇到鬼,這道理很明白,客氣回他人文不好嗎?您可以用不理性的態度批評網友,就要有接受他人批評的氣度至於甚麼道德水準低,無德、缺德 等等字眼,就留給其他網友評論。做人千萬不能有兩套標準,要求別人程度很高,對自己的言論尺度卻很寬鬆嘿~。
論法,版上能人輩出,那輪的到我來開講。但是真要講,好歹我也混了兩年課的刑法、刑訴法。對於法條、判例之類的,我還會看。不管是個資法,民法我是一知半解肖像權、侵害法益……等等。我沒有把握實在不想誤人子弟我原本不想再多回應什麼只是看到有的人快吵起來了我歡迎大家實務經驗的分享也需要法律的解析或者閒聊式的聊天但是真的不想看可以不用回應我發文不是讓人來罵我懶的起碼我也打了一堆字附上了圖總不能我說這是我“小犬“你就來罵我兒子是狗吧!
a24976440 wrote:補上條文第 51 條...(恕刪) 二、於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合之影音資料。其實開版大的行為應該是比較偏向這一條的,在公開場所蒐集個人資料,重點是在「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合」,在個資法方面,只要你使用時除了照片本身並沒有附上任何可以間接識別其本人的資料應該是沒有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