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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更新-香港盜圖出版社,盜用京都照片陸續發現,受害者七位


jerrycfs wrote:
以前郭良蕙人是待在台...(恕刪)


天啊!

原來這郭良蕙真的是那名作家郭良蕙

孫啟元也是很有名,是不是以前買一大堆Canon白砲拍生態那個

而且居然他們是母子

到底是他們自己搞得還是他們下面的人把這出版社搞爛成這樣啊
藥師吉米-[旅行‧攝影‧醫藥‧生活]http://drugs.pixnet.net/blog

aeiouqqb wrote:
香港銷量最高是三份報...(恕刪)


真是太感謝您了

我馬上來向兩份報紙來爆料
藥師吉米-[旅行‧攝影‧醫藥‧生活]http://drugs.pixnet.net/blog

pharmacists wrote:
天啊!

原來這郭良...(恕刪)


是的!

但是他們應該是不管事的!

應該是下面的人弄得!

上班日打個電話去,應該可以得到正面的回應吧!

pharmacists wrote:
盜圖發現經過及所有盜...(恕刪)


路過,佔個位置!
建議也可以找本土的報社
多找2家~一定會報導
加油
From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知識產權署

http://www.ipd.gov.hk/chi/home.htm

香港法例
何謂版權法?

版權法力求在版權擁有人的權益與整體社會利益之間,取得平衡,一方面容許版權擁有人向使用其作品的人士收取合理報酬,另一方面又容許社會人士取用各種意念及資訊。經常有人說,版權法只保護意念的表現形式或有關的製成品,而意念本身卻未受保護。舉例來說,未經許可而複印某本烹飪書籍,可能已屬侵權行為,但採用其中所載的食譜烹飪,卻並非侵權行為。

香港現行的《版權條例》於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七日生效。此不時被檢討和修訂之條例為認可類別的文學、戲劇、音樂及藝術作品、電影、電視廣播及有線傳播節目,以及在互聯網向公眾人士發放的作品,提供全面的保護。此外,作出現場表演的表演者及與表演者訂有獨家錄製合約的人士,也可受法例保障。

作品要在香港取得版權保護,毋須辦理任何手續。各地作者的作品,或在世界各地首次發表的作品,都可在香港受到版權保護。

簡單回一下,
樓上有貼香港知識產權署的
直接查詢可了解多一點.

之前有家大出版商也盜人家圖,耍白爛了一輪,不過也被強制下架..
至於理賠這些東西對於個人來做也很煩,
也就是出版商想用資源來壓,一副吃定你的樣子..
所以這些東西要有長期作戰的心態.....
而且01有很多香港朋友會幫忙的!

又,香港法規相對健全,大家不要跟門後世界混淆了...

p.s. 香港公眾假期到星期二.
告就對了
大陸的業者實在是0..0
pharmacists wrote:
盜圖發現經過及所有盜...(恕刪)
孫啟元這一家啊...他不是說自己是台灣人嗎?

找了TVBS沒有?也可以到以下地方去貼:

香港討論區
UWANTS

帳號隨便申請一個就有了

這家之前也有辦攝影雜誌, 也到攝影家手扎那些地方貼一下好了

香港方的東東, 看一下這個吧
http://www.customs.gov.hk/tc/enforcement/ipr_protection/assistance/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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