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lf wrote:因為所攝影的商用照片...(恕刪) 給你個建議啦...........說穿了你也沒損失甚麼.....畢竟只是些到此一遊的照片......要告也未必能告的成....告的成也未必有甚麼好處.....業者會隨便抓圖就放在網站上.....程度可想而知..........笑笑也罷...........當作做好事...........搞不好還會讓自己難堪.................純建議
selexphoto wrote:因為照片以被貼在網路上應該就代表你已經放棄保留公開的權力表示別人就可以分享你的圖只要不竄改要告侵權有點難 那我不知道我在CC授權裡面加註的「非商業性 — 您不得為商業目的而使用本著作」是啥鬼。另外依照妳的邏輯,所有商業與非商業網站上面的照片都可以任意轉載,無需獲得書面同意?
dgg wrote:「如果你的照片是公開...(恕刪) 樓主把不起訴書貼出來了裡面第一條有說明哪種照片不受保護依經濟部智慧財局95年07月28日智著字第 09500070820號函示,可受著作權法第5條以攝影著作保護的相片,係以著作者藉由主題之選擇、構圖、角度、光線、速度等有所選擇或調整,以攝影機對實物拍攝之具原創性之人類思想與感情之創作。
selexphoto wrote:樓主把不起訴書貼出來...(恕刪) S大你好我就是對於關於第一點感覺非常納悶難道只有藝術照才享有著作權嗎?一般的商業攝影宣傳照.攝影商品現況的照片就不享有著作權嗎??商業攝影講求的就是寫實..寫實的攝影要怎麼用感情去描述阿??難道只能跟檢察官說我是用冷血的心態去攝影的...因為要真實
我覺得很奇妙的是...既然是損害到飯店的權益,那為什麼不是飯店的法律顧問來處理這件訴訟案,而要您親自出馬?因為沒有明顯的利益影響,所以檢察官不想起訴也是很正常的。妳還是請該飯店的法律顧問或是法務室另外提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