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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著作權-如何證明自已是照片的攝影者?

dgg wrote:
「如果你的照片是公開...(恕刪)


照片被盜用無法入罪
也要不到錢
何來保護?


單純之攝影,並不具原創性,非著作權法保護之對象

這是第一次檢察官的不起訴說明
我只是在攝影作品上面加註實景拍攝而已....




ilf wrote:
因為所攝影的商用照片...(恕刪)


給你個建議啦...........

說穿了你也沒損失甚麼.....畢竟只是些到此一遊的照片......

要告也未必能告的成....告的成也未必有甚麼好處.....

業者會隨便抓圖就放在網站上.....程度可想而知..........

笑笑也罷...........當作做好事.......
.
.
.
.
搞不好還會讓自己難堪.................

純建議
風輕楊數位影像工房 http://www.windflow.com.tw
您也去找位律師之類的法律專家吧...

有些事情還是交給專業的處理

如果真的很在意這些相片
單身,請多多指教。
selexphoto wrote:
因為照片以被貼在網路上
應該就代表你已經放棄保留公開的權力
表示別人就可以分享你的圖
只要不竄改
要告侵權有點難

那我不知道我在CC授權裡面加註的「非商業性 — 您不得為商業目的而使用本著作」是啥鬼。

另外依照妳的邏輯,所有商業與非商業網站上面的照片都可以任意轉載,無需獲得書面同意?
貓,鐵道,cosplay https://www.flickr.com/photos/dormcat

風輕揚 wrote:
給你個建議啦.......(恕刪)


風大你好
這並非事到此一遊的照片
對方盜用的照片是我替飯店做的網頁照片
對方盜用並聲稱照片內的設施都可以免費使用
這已經對飯店造成損害了
dgg wrote:
「如果你的照片是公開...(恕刪)


樓主把不起訴書貼出來了
裡面第一條有說明哪種照片不受保護

依經濟部智慧財局95年07月28日智著字第 09500070820號函示,可受著作權法第5條以攝影著作保護的相片,係以著作者藉由主題之選擇、構圖、角度、光線、速度等有所選擇或調整,以攝影機對實物拍攝之具原創性之人類思想與感情之創作。

pleasedont wrote:
您也去找位律師之類的...(恕刪)


第一位檢察官的時候.有請律師寫狀
但後來的結果.律師也搖搖頭.後來律師再補上一張再議狀至高檢署
現在撥回地檢署換一個檢察官

selexphoto wrote:
樓主把不起訴書貼出來...(恕刪)


S大你好
我就是對於關於第一點感覺非常納悶
難道只有藝術照才享有著作權嗎?

一般的商業攝影宣傳照.攝影商品現況的照片就不享有著作權嗎??
商業攝影講求的就是寫實..寫實的攝影要怎麼用感情去描述阿??
難道只能跟檢察官說我是用冷血的心態去攝影的...因為要真實

我覺得很奇妙的是...

既然是損害到飯店的權益,那為什麼不是飯店的法律顧問來處理這件訴訟案,而要您親自出馬?

因為沒有明顯的利益影響,所以檢察官不想起訴也是很正常的。


妳還是請該飯店的法律顧問或是法務室另外提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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