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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個資法上路,以後『肖像權』的定義要重新洗牌了

天啊,我繳那魔多稅,竟然養出這魔多奇怪的官員.....真的是來亂的
永生之伊登 ID:77973833 Lv:20 技能:Lv:6 生命:1010 攻:643 回:358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做錯事卻怪別人尬麻講....
還修法沒經過我同意不準講(抱歉我目前認為法規就是要修成這樣...如有錯請指正)
是我的觀念有問題還是這社會觀念有問題...
名人一大堆沒事的也一堆...
有事的就那幾個....會叫的也那幾個...
行的端坐的正.....沒新聞炒....媒體拍你尬麻...

至於覺得媒體盡報導一些沒營養的
我個人是覺得你有選擇不看的權利阿
我說各位大大,大家好像忘了一件事....

這個法案要立法院同意才能通過.....

所以大家可以去看看,是那些委員諸公投同意票,那些投反對票

就知道這些委員是用什麼樣的心態去看這個法案的

vitals wrote:
威小豬 wrote:...(恕刪)


對耶,如果用小於F2的話
只要一不留神就會增加被告的機率
也就是大家都要開始玩光圈了
這樣綁手綁腳的法規,我想官員也...
不知道是誰想出來的??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口圭......

那~~~

我的部落格常常會引用圖片或是自己截圖耶....

這樣到時候算不算違法阿 ??

不要隨便在網路上攻擊別人....除非你真的毫無弱點 !!



也不用到F2,有F2.8即可。

註:照片中影像清晰者已取得肖像授權同意。
www.photo-school.net 攝影學園,攝影學習的樂園
gt24 wrote:
我說各位大大,大家好像忘了一件事....
這個法案要立法院同意才能通過.....
所以大家可以去看看,是那些委員諸公投同意票,那些投反對票
就知道這些委員是用什麼樣的心態去看這個法案的


基本上…荒唐或不可行的法案,不要說三讀,可能程序委員會都過不了
但如今都二讀了,恐怕過關的機率是箭在弦上~
除非有重大的反彈,要不然類似這樣的法條通常都會順順的給他過去~

恩……小豬弟斗膽提醒一下,誰是既得利益者,或政府官員作法認不認同
還有『肖像照片』以外的個資(姓名、生日、電話……等等)
比較不是想要強調的討論範圍(畢竟這邊是攝影版)
小豬弟比較在意的,還是……攝影人是否會無意間就處犯了個資法的『保障』範圍
如果是的話,那會是什麼樣子~

謝謝大家發言討論
專有名詞只是嚇人用的!令人感動的畫面和用語,才是最真實的

Herman老師 wrote:
也不用到F2,有F2.8即可。

註:照片中影像清晰者已取得肖像授權同意。

Herman老師,左邊前面那個人的臉怎麼有點不自然…
有後製嗎?
專有名詞只是嚇人用的!令人感動的畫面和用語,才是最真實的
gt24 wrote:
就知道這些委員是用什麼樣的心態去看這個法案的
你何不先說說自己的心態?
問兩個簡單的問題:
1. 你同意媒體或民意代表在不經由你同意的情形下公佈你的個資嗎?
2. 你同意你的個資在不經由你同意的情形下被隨意散佈在網路上嗎?

我不太能理解為何有人不想保護自己的個資,
反而幫媒體跟政客講話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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