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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拍了名人照片貼出來會被告嗎?

打個馬賽克吧
可能他想晚一點紅
等他想紅了再出無碼版的
法律我是不懂
但是我覺得事情沒那麼嚴重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爭這作啥阿.拿掉吧..........
中秋節活動也是拍了一堆,

不過對方的經紀人有提醒我,若是明星的個人照拿去出售或是商業用途會有法律責任,

但是若是合照,又沒有用在營利上,而且是你拍的,是不會被告的,

提供給你參考…
遺憾的事常常發生… 只是大小不一; 感受不同罷了!
抱歉,M01當機,重複發言,重複發言
https://www.flickr.com/photos/aquamojo/sets/
抱歉,M01當機,重複發言,重複發言
https://www.flickr.com/photos/aquamojo/sets/
抱歉,M01當機,重複發言,重複發言
https://www.flickr.com/photos/aquamojo/sets/
不用理那位律師

作權法第十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
而關於著作人格權的相關規定則包括著作權法第十五條的:「著作人就其著作享有公開發表之權利。」另外,在著作財產權的第二十二條及二十七條則分別提到著作人擁有重製及公開展示之權利。是故
就著作權法角度而言,在網站上放的照片,基本上是合乎法理的。

目前肖像權侵害之問題無保護條款

除非你拿律師的照片招搖撞騙或是營利

民法第十八條:「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作為侵害肖像權的法源依據。另外在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中亦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由此可知,倘若肖像權之侵害會造成妳在名譽上的損失,妳的確是可依此提出告訴。
https://www.flickr.com/photos/aquamojo/sets/
thunderbird wrote:
不用理那位律師作權法...(恕刪)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

你自己打的...你自己沒看懂哦......

不用理那位律師.........有是你願意負責嗎??
風輕楊數位影像工房 http://www.windflow.com.tw
s2368971 wrote:
各位大大,小弟在公司...(恕刪)

民法184條 這是最基本的吧?侵犯他人所有權(當然包含肖像權)!
沒有經過本人同意,你放到網路上,當然是侵犯啦,不要說是他,
今天換成路人甲、乙、丙,也是可以告你的。

律師已經要求你撤下照片,如果你不撤,那就真的可以告啦!
在公開場合拍到人 例如街拍 po上網路 很難主張人格權 例如國外通訊社照片 很多名人照片 街頭照片
當然如果街拍到人 拿去營利 變成廣告海報 被拍人主張人格權 個人利益損害 例如一些國外圖片庫 規定如果拍到可辨識人臉的相片 一定要簽署相關文件 因為這些外國圖庫的客戶使用 可能拿去當然廣告

如果街拍人 圖說這個被拍人很醜 可能是毀謗

當然如果是接案攝影 付錢請你拍 這個問題 著作權到底屬於誰有爭議吧 但攝影的人格權不變的 就是這照片是你拍的 不能說成別人拍的


反過來說 很多人愛拍展場的麻豆 他們可以出面向攝影師爭取人格權損失嗎?
小弟曾經接到過展場麻豆經紀公司 律師樓的存證信 因為看到他們家麻豆被雜誌登出來了 因而主張麻豆人格權 ....要索取費用
..
但是小弟處理後 不了了之


以上有誤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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