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推原PO的行為,原PO今天很可能會犯了刑法的強制罪和妨礙自由喔(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這種人我也有遇過當時我跟我女友走在信義三越的天橋上有個阿伯 拿著長鏡頭 對著我女友的腿狂拍我們有在玩攝影的人 多多少少都會注意路人的器材那傢伙是應該是D200/D300聽那個連拍的快門聲 一秒應該是在五張以上的機種年紀大概50我發現之後 我就跟我女友說他在偷拍你當然我自己是念法律的 我知道他並無犯法但是我們就是有一種被侵犯的感覺當時相當不爽 就也拿著我的相機(很巧的也是s5 pro 上週賣掉了)追著他連拍 還故意很大聲的跟我女友說就是他在偷拍 路人都在看那個老頭那個老頭就假裝從容一直快走 還不時回頭看可惜我當時裝著a16 走遠了我就沒拍了但是也抓到了幾張該老頭失措的表情不過元po抓住他 不讓他走 可能真的有強制罪該當的可能 不可不慎
老實說 我也遇過也是西門町,當時跟我女朋友逛街,就有人鏡頭一直對著我們(應該只是對著我女友啦)我是沒制止他,但我馬上拉我女朋友離開,感覺真的很不舒服,過一條接又遇到他我認為 要拍 就問一下吧! 攝影師 =/= 色淫師 這名詞 真是一絕
樓主小題大作了起問樓主是飆仔嗎?讓人想起前一陣子有人在火車上看別人女友一眼而被刺死對方有權在公眾場所拍攝路人只要別涉及不雅畫面不用於商業,拍拍路人特寫不算猥褻當然樓主也有有權要求他別拍攝但要不要繼續拍攝的決定權在他樓主動手就不對了
azumanga wrote:拍美女人人都想....我也是.....但牠吃相太難看了...而且給人感覺很怪...事後也完全不認為牠有錯... 樓主你越補充, 發現問題越大耶!!你自己都承認拍美女人這種行為你也認同, 你不認同的是"吃相太難看", 也就是你看不下去對方的行為或是外表...等等, 這就是個人層次的問題, 就像那個頭像,有人覺得藝術,有人覺得不是,這甚至無關道德了.要是路人甲拍完,路人乙覺得你老婆太漂亮, 身材又好, 但是穿得不夠多, 是在炫燿, 所以也主張他看不下去, 所以他就可以喝令你老婆衣服穿緊一點嗎, 當然不行.在公開場所,隨便喝令別人把照片繳出來,實在也不是多好的行為,覺得不舒服為何不帶老婆走開呢!懂得真正保護女王,這才是一個正港的男子漢吧, 吵了半天,被拍還是被拍,換來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