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種天使 wrote:感覺像是劇組的海報應該是國硯給的檔案這件事情還是有許多疑點來電的也不一定真的就是劇組假設是建築公司的人這樣子整個來龍去脈就容易釐清的多 我也覺得可能是這樣,以下是我的推測,若有屬實,純屬巧合:說不定就是建築公司拿樓主的照片去換錢...然後樓主就傻傻的等待電影公司卻沒下文當然沒下文囉,都被建築公司吃掉了哪裡還會有你的份
照apple打三星的方法,此電影用了原創的原始原件,原創有權要求此電影不得在台販賣,以保持原創的利益,電影公司要付三億五去製片,跟原創一點關係都沒有,做人做事要看大方向。離題一下,我的原版美國DVD帶回台灣賣二手,都會被台灣的代理商告了,更何況電影公司直接去偷圖?
扯建設公司是很沒道理的....如果原po有關電話的部分屬實,真是痞子英雄的製作公司打來問的,那代表當時製作公司已經知道原作是誰。再來,如果照製作公司說的,這個圖的授權是建設公司給的,由於使用這圖是在2010年就開始,我也假設那個所謂跟建設公司拿的授權是去年就拿到了。好了,到今年7月,你突然發現原作是誰,建設公司擺明不是原作。那你會怎麼做?正常來說,不是應該打電話給原作,說自己從建設公司得到授權的這張圖,現在發現是盜原作的,除了表示歉意外,也表明自己是受害者(照他們說的,手裡應該有建設公司授權書吧),除了支持原作對建設公司提告外,也希望能取得原作的授權以期能繼續使用這個照片。這應該才是正常的做法吧結果呢,事實是,製作公司打來只說要原作授權用照片,其他啥也沒說,更有甚者,在未取得原作進一步同意前,就繼續大量使用印有原作的商業宣傳品。到底是誰不在意智財權,不把原作當一回事,我想應該很清楚。說句難聽的,製作公司如果是真的在意智財權而會在使用前去跟建設公司拿授權的,就不會在明知原作是誰且還未取得授權時就繼續公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