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之劍 wrote:
或是公佈你的作品時也公佈你的連絡方式,讓別人有機會下架自已的照片,也表示你肯為你的作品負責。
這個方式每個在公開網站張貼的人都做到了,起碼Mobile01是。
1. 在這裡,每個人最起碼都留下了「私人訊息」這個連絡管道,有些人甚至有E-mail、MSN或個人網站。
2. 當事人也能向站方申訴。
3. 真的有法律糾紛,站方還是會配合檢警提供資訊,所以張貼人也不是不必負責任的。
欠你10 wrote:
偷拍的定義是你不敢讓別人知道你在拍你懂嗎?
有這麼難嗎?...(恕刪)
XTR-tang wrote:
所以只要不被發現,不讓人感到不舒服,大概沒什麼問題...
XTR-tang wrote:
兩手自然下垂,假裝自己是路人甲,走到附近,橋好位置,按下快門...
XTR-tang wrote:
這樣怎麼會被發現呢?? 而且那個爸爸長得很像流氓,我還是依然安心的拍...
XTR-tang wrote:
我站在她前面,假裝調整相機,就按下快門了...
XTR-tang wrote:
不要等對方靠近了才拿相機,會被發現...
XTR-tang wrote:
假裝在拍朋友
然後跟你朋友講好...
XTR-tang wrote:
直的最好拿啦
而且不像是在拍照,就像是拿著相機站著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