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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痞子英雄首部曲:全面開戰』電影海報,已圓滿解決

應該民事可以要求和解
對方用在商業行為上
可以同意他們付版稅
並且要求百分之多少的電影收入
大概50%或更甚者都不為過
畢竟劇組沒得到你的同意違反著作權法
不和解照樣可以要求賠償
管它是不是在台灣拍片
這時就要拋開本位主義
而向資本主義看齊
沒有必要因為支持國片而犧牲自己的權益
連高雄市政府也盜圖!!!!!!!!!!!!

連陳菊一起告了吧!!!!!!!!!!!!



出處
http://ks2012.streetvoice.com/indexin.htm

海報修很多耶,不同的地方很多

不過大樓點燈的位置太相似了
呵呵 盜人者 人恆盜之

這部片 是不是就看盜版了呢?
原作的圖,只會阿X比的某個軟體就能修改了,左下角那3棟到影往右移,相似度就會增加吧
Craze Lin wrote:
國硯的FLASH經過...(恕刪)

國硯的圖在水面的部分修過頭了,倒影跟岸上的建築完全偏離
修圖的美工人員真該打屁股

然後對比一下水面燈光條紋受波浪影響後的形狀
這跟圖片內的窗戶燈光一樣都是強大的DNA證據
稍微比對一下真相就出來了,盜版判定
我很雞婆的再以類似的方式ps 比較一下:






(海報原圖:http://img21.mtime.cn/CMS/Gallery/2011/10/31/113432.97612778_900.jpg)


(比較動畫原圖:https://lh5.googleusercontent.com/-MPIfJG0CTLc/Tutwc9ZaS1I/AAAAAAAADdY/_umjZRgmlYI/s900/Truth.gif)

1. 全部的建築物比例都有變過

2. 第四、五區塊都是用鏡像貼過去的

3. 倒影有些有修過… 但還是可以看出從哪貼過去的 或是有2條一模一樣的倒影相臨而居

4. 幾乎所有的大樓燈光都是一樣的,除非是同一個地點同一時間的 不然真的很難有相同的照片

以上

(小的退下)
先不下結論, 但心中大慨有個底了

若是真的有不經原作者同意而擅自影像處理(後製)
希望說謊的那些人得到應有的報應!



希望最後可以見到公平正義跟合理的報酬
現在有太多獅子大開口的案例
弄成那樣的話就是天下烏鴉一般黑了
惡劣 這部電影一定要抵制

太過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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