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歹我也貢獻了一塊磚頭說...
勇於表達出自己的街拍經驗
但是跟樓主所描述的事件
有很大的落差
不過我搭的磚頭
還是被小小轟了一下

雖說我在自己搭建的磚頭丟下但書
仍是被無情戰火波及
這部分就不在多做解釋
免得又挑起另一個紛爭
但是我能保證
往後有在街頭拍攝
而被攝物就是路人時候
一定會上前做到詢問及關切的動作
此篇真的是很好的一則機會教育
各位賢拜所提供的相關法律資訊
一定幫助很多對攝影有興趣的朋友們

因為大家都不願意被當成[色]影師滴!
STAR=YGG wrote:
消什麼毒?
我又不認識他 我也不是攝影愛好者 更不會把色情戀童圖片當做自己名牌的人
要消也輪不到我
主題?
你的主題就是要無視你違法的行為陪著你發揮那動物的本能嗎?
我又不是牠,我要怎麼去配合牠的行為?
另外你動手拉扯對方,妨礙對方行止這不是動粗這是什麼?
難道你事先經過他同意嗎?
不是一定要打人至傷害才叫動粗耶
這點不用讀過法律都知道吧
今天我若對一個女子動手動腳
我可以跟警察說她又沒受傷,我哪有動手?
你動粗是事實還要刻意輕描淡寫跳過?...(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