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各位達人的回覆 當初拍攝的活動照片並無與主辦單位簽約,僅事後給予酬勞並提供所有照片給主辦單位使用。另外我也詢問了主辦單位,他們也無提供任何照片給盜圖社群。那麼這樣是否該所有權應為主辦單位而非本人呢?
ytcnet wrote:感謝各位達人的回覆 ...(恕刪) 是主辦單位請你來拍照的,有支付酬勞, 你也接受了, 而且在當時你也提供了所有照片給主辦單位使用.換個角度, 主辦單位請你來拍照, 主辦單位表明願意支付酬勞, 但事後你一張照片都不想提供, 在這種狀況下主辦單位仍然會願意支付酬勞嗎??!!偶只是換個角度來思考, 參考看看, 偶不是專家. 看看就好
ytcnet wrote:僅事後給予酬勞並提供所有照片給主辦單位使用。 1.收了錢2.提供照片給主辦單位使用那你現在到底在爭什麼?ytcnet wrote:那麼這樣是否該所有權應為主辦單位而非本人呢? 依著作權法你是著作人與著作財產權人但出資人有權"利用"該著作
fzz wrote:1.收了錢2.提供照...(恕刪) 這位大大我前面有說明了 ... ><我只是請對方能註明出處與來源而以。因為我認為這是對作者的一種尊重,並無任何其他要求了。且詢問主辦單位也未提供照片給盜圖社團,該社團僅參與該活動並非主辦單位。客氣的私訊去詢問,結果只換來該社團負責人無理性的謾罵回應,被認為是來找碴的。謝謝各位的意見,讓小弟了解這部分的爭議。既然所有權屬於主辦單位,那小弟也不便在去爭取了。
fzz wrote:1.收了錢2.提供照片給主辦單位使用那你現在到底在爭什麼? 主辦單位並非盜圖社團,若是該社團出資主辦,自然有權運用,且除非合約說明買斷其創作,創作人不得主張後續運用,否則該創作是獲得法律保障,無法剝奪創作人的權益,但主辦單位並無合約買斷,所以樓主可大力主張自己的權益,這是法律給予創作人的保護另外繳活動經費並非算出資,若是繳了門票就能隨意拍照運用,那戲院、展覽館就別開了主辦單位自己PO不會有爭議,但若未經拍攝者同意逕自給第三者運用,除非合約律定,否則創作人有權主張不得讓予第三者,因為該圖片的權利義務僅及於創作人跟主辦單位,第三者若要獲得授權,須創作者跟主辦單位雙方均同意或合約文件明確律定方可若是盜圖,非經由主辦單位及創作者雙方授權,那就是侵權無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