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kojat wrote:
我覺得問題不是在合不合成,而是公不公平!...
最好呢,從此之後能夠對於這些不遵守規則的人重重的處罰,奪其名利,那麼風氣自然就會慢慢改善。...(恕刪)
您說得對,我在一樓裡也說"不管甚麼比賽,第一要緊的應該是公平"。
但公平兩字說起來容易,要對抗的卻是千古人性,實務上沒那麼簡單。
也很同意您"給不遵守規則的人重重的處罰"看法,但...誰來處罰?怎麼處罰?
這可能由官方來做嗎? 不行! 公務員做事第一個要問的是"依據甚麼法?"
可以翻翻六法全書或各級政府規範辦法,應該找不出適用法令。
所以,還是得從民間組織內部自己去約束。
假設某協會或聯盟訂有"一經證實比賽作品造假或冒名,即公布姓名、追回獎金及革除會籍永不接受參賽"規範,並且認真實施,那就會有些作用。至於公辦比賽,事涉政府對人民權益的剝奪,這有行政程序法的規範,不但無法拒絕其參賽、連公布其名恐怕都違反個資法,只能靠輿論制裁。
其實最難的,是"人際關係、私相授受"問題,這不必使用作品造假手段也能達到"作弊"的目的。
當然這可以從"規範評審背景身分"這方向著手,但協會組織小圈子就小,找來找去就那幾個熟面孔,要做到眾皆信服怕是不易。只有把組織弄大,地跨南北,讓"評審是自己人"這種疑慮減至最低才行。
所以,我才會有原PO的構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