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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正義感是很好,請別盲目的變成鄉民正義。(晚上十一點更新。)

很多人平常一回事
收到傳票又是另一回事

這種案子誰輸誰贏沒有一定的準則
但是很浪費時間~賠償的金額也很有限
嚴格說起來兩邊都是輸家。

xxangel wrote:
很多人平常一回事收到...(恕刪)


這難說了。
因為告他的是莫名奇妙被他影射的私人攝影補習班。
商譽要賠,那很難算了。

現在的社會新聞充斥著一種資訊
有錢不怕被告
是不是這樣呀?
amy2015 wrote:
現在的社會新聞充斥著...(恕刪)


要非常有錢,有錢到又有閒,閒到發慌才不怕告。
要不僅只是有錢不閒的話,那個會累人的。

我之前跑過法院,整整快兩年。
我只能說:「讚!」

我們台灣的法院之腐化慢速,可能還贏國軍部隊。
他可以叫你八點就去等開庭,結果到十點才進去,兩句話沒結果就出來。
重新再等候他的通知。

我當時被人告毀謗,問題是我證據十足,我引用的話通通是報章雜誌的公告。
一看就知道會不起訴,結果光檢察官那裡就走了快兩年。
真的讃!

糟糕的是原告不一定要去,被告你也不一定要去應訊(只是偵查庭)。
問題是原告不去,大不了告輸。被告你不去,視同放棄自己申訴權利。
譖吧?

讚到想罵台灣司法單位了。



yen0320 wrote:
此張照片在近兩三天裡...(恕刪)


不管有摘沒摘
總是盡量避免瓜田李下
我出去拍常常看到很多年輕人有很多新奇的拍法
排圖案.作造型.......
雖然也很想試試
但是我都不敢
就是怕瓜田李下
遇到正義魔人有理都說不清

萊茵哈爾特 wrote:
不管有摘沒摘總是盡量...(恕刪)


糟糕!
排桐花會不會出問題呀?!
告了之後,才能讓這些假藉正義之名,好大喜功,卻不實事求是鄉民,有一個警惕.
所有的事實只有一個,如果你真的要發正義之聲,請務必查證並詳述事實,不然,不只會造成別人困擾,
相對的是替自己製造麻煩,千萬不要認為民氣可用,反之...

如果沒看錯,這位鄉民應該是一位學習劍道有成的教練,希望你可以秉持武道精神,未來的路還長,
別砸了自己招牌,趕緊向該當事人及社團求證事實吧,如果非如你FB上所留之事實,趕緊跟當事人及該社團道歉,重點,更麻煩的事是要趕緊去把那18X的分享文,趕緊做更正.千萬不要以為那是別人的發言,與你無關...
網路上常有一些社會事件討論
每次最後都是要對犯案者處以極刑
還是關死對方,確連來龍去脈都搞不清楚
只憑媒體報導就瞎起鬨,甚至於已經殺紅了眼自以為是的正義
通常看到砲火猛烈但沒頭沒尾的轉貼分享文章我也都不大想回覆
也常常看到有人回留言說什麼『不要讓我在路上遇到你』『怎麼不來跟我打』這些屁話
而且最近這幾年台灣的法律好像都取決再FaceBook上
網路越來越發達,未來不曉得還會怎麼發展

yen0320 wrote:
此張照片在近兩三天裡...(恕刪)
見怪不怪
笑笑就好
D大:http://gn00116743.pixnet.net/blog 我的:http://s2002898.pixnet.net/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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