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先生 wrote:
以上都沒提到肖像權~
請問哪裡看的到啊?
目前細則沒出來,
但『個資』是廣義的,也就是屬於個人擁有之資訊和所屬物都是屬於個資的一部分
當然『人像』也算在其中一項
應該說……小豬弟之所以提出『肖像權』這三個字,是因為目前法律對於『肖像權』這個詞還是獨立解釋
也就是說,不要有商業營利之用,就不會有侵犯的問題
但是個資通過後,擴大解獨後,會變成「就算沒有營利用圖,也不能隨意自行或透過第三者取用肖像」
換句話說,以前我們拿別人的照片,放在硬碟裡自己欣賞,不要拿出來營利(不管PO不PO網)都沒問題
個資法過關後
凡是拿了別人的照片,不管放在硬碟理自己欣賞、還是營利用圖、還是PO往公開,只要沒有當事人同意
就是違法…
這……不是比現有的『肖像權』還要嚴格了?
這樣以後討論『肖像權』的定義就要變啦,因為不再只能關注在『有沒有營利』這點
所以在攝影版主要討論不是討論其它資訊(生日或電話)
只專注在『人像或影像』這部分,因為這是大家常會碰到的
阿!還有就是以前有討論到,拍到別人的房子算不算侵犯
如果個資法通過,你要解讀房子屬個人資產,所以拍了他,屋主沒有同意的前提
攝影的人公開也算是觸法啦~~
這是我目前的看法…當然提出討論就是大家說說想法
或是有人有更好的解釋,告訴我「威小豬你解讀錯誤,想太多啦!其實是………」
那更好囉~
專有名詞只是嚇人用的!令人感動的畫面和用語,才是最真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