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ritylife wrote:根本就說不通吧...(恕刪) http://zh.wikipedia.org/zh-tw/%E9%9A%B1%E7%A7%81%E6%AC%8A_(%E5%8F%B0%E7%81%A3)請參閱維基百科上對台灣隱私權的描述.請注意目錄-定義內有關資訊隱私的描述.文中所提到的釋憲釋字603號解釋, 也可參考一下.(不過有點長, 參考就好)http://zh.wikisource.org/zh-hant/%E9%87%8B%E5%AD%97%E7%AC%AC603%E8%99%9F至於文中所提 585號解釋在最右下方有連結, 可自行連結參考.(同樣是蠻長的)恕不在此贅述, 謝謝.ps:若對文中所提到其他釋字解釋有興趣, 請直接於維基百科上打上釋字xxx號 搜尋即可.
解釋文節錄: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自由發展,乃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價值。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惟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之完整(此為隱私權保障之抽象定義),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此為本號解釋對個案隱私權保障之具體規範指示),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而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涵攝一下:當正常人露臉在馬路上走路是1.個人生活私密領域?????or2.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個人覺得,樓主的確有不入鏡的權利但是否是主張隱私權而來,還是抱持著保留的態度
法律是「底限」,如果把它當成人與人互動的唯一標準,那這個人就可悲了。以上是很八股的道德說法,不過通常對這種人沒效。以下是社會大學得到的經驗,不過這種人通常很鐵齒,呵。法律講明了,不是「底限」,而是誰有能力玩得起。要這樣把法律當底限玩,就要很肯定街上的六十億人類不會有人玩得過你。祝好運^^
bgbear wrote:而是人與人之間彼此尊重的問題在人像攝影中我覺得最基本的禮貌是攝影者要取得被攝者的同意...(恕刪) +1..尊重,如果已經明顯表達還不知進退,老實說我不會像你一樣好聲好氣,我會當場給他難看!!每次如果我要拍被攝者的時候,我都會示意,沒為什麼,就是尊重! 因為它的照片是會被我保留、收藏、甚至可能挪作其他用途( 我會不會做他並不知情 ),這是他願意的嗎? 而你又有何權利在被攝者不知情的狀況下這麼做? 因為法律賦予你何種權力讓你可以這麼做? ( 攝影權? 有執照嗎? 怎麼考? )答案是沒有,你只是依經驗行事,但是這不見的就是對的,是被認同的刻意跟不經意不一樣,有些人就是很喜歡似是而非的混在一起邋賽,每次看到街上拿單眼亂拍的人我都會特別注意,因為懷疑他是變態....Sucks....這個版很多人喜歡拿"法律"來作為行為的最低標準,老實說,這是現今教育與社會扭曲下悲哀之處!不知法律有沒有規定上完廁所一定要洗手? 法律有沒有規定一天一定要吃三餐? 法律有沒有規定不能拿相機在接上亂拍、偷拍? 似乎沒有...沒有就可以做嗎? 不盡然~法律之上還有很多不成文規定在規範你我生活中的最低標準,生活習慣、社會習俗、倫理觀念....這些東西你不去遵守、不去實行,只以最低標準在做事,行啦,反正也算是人嘛,只是標準特別低、道德感特別差、觀念特別奇特而已,行不行? 當然行,但是這種人我非常看不起..拿個單眼不代表你可以肆無忌憚在"不尊重"「被攝者」的前提下肆意亂按快門,這是最低標準,也是攝影人該有的自律,做不到這樣的基本....你就偷偷來吧....但是請不要光明正大大聲疾呼你"擁有"的權利,因為你根本不曾擁有!!!
hengching wrote:那阿伯可能是故意要激怒你主題是"生氣"...(恕刪) 這個好笑~~言歸正轉, 你有理由不讓他拍, 可以上前阻止,但你沒有權利阻止他拍, 因為他是在公共場合拍攝他看到的公開人事物,只是不能拿來銷售或獲利~這是法律層面啦~
erc wrote:法律是「底限」,如果把它當成人與人互動的唯一標準,那這個人就可悲了。...不過這種人通常很鐵齒,聽不懂的...(恕刪) +1...完全沒有尊重別人概念的人(不是指樓主)跟人大談權利?可笑至極...雖然說街拍之類的題材,要每個入鏡的人都簽署同意書是不可能的事情;但是如果別人都已經有不悅的反應了還執意要拍,甚至振振有詞的說:『法律又沒有規定不行!』,這種人還真不知是怎麼樣的心態...
公共場所對"特定"人物拍攝然後照片不做商業用途並不犯法這我可以理解 但很抱歉我並不能苟同我想請問若是在公開場所您可以感受到某個人就是盯著你看這個行為應該也如同拍攝別人一樣不犯法吧但若被看的人是您您會認同並接受這種行為嗎?您在被盯著看時心裡頭是否會產生疑問 或者會產生其他想法!若您被拍攝是OK的 被盯著看卻是不OK 請問道理何在?若不允許別人看著您 請問您會想制止這種行為呢?
郭大爛 wrote:請問歐歐囉肥的宅男是...(恕刪) 對你的言論100%難以苟同~但我不想和你辯論,我只是說出來而已~讓你知道這世界上有人不喜歡你的言論,如果你有一絲絲不高興的意思,你可以想想開版的情境,他也只是對冒然出現的人拿著dc想拍而感到不快~所以你千萬不可以回應,回應我,就像你對開版的人阿哩阿雜一堆一樣,憑甚麼? 還問人家職業、年紀?尊重存不存在你的字典裡?你就再繼續高談闊論下去...如果你覺得我冒犯到你,請參考你自己的言論~這些問題的答案你自己留著,我沒有很想知道而你可以繼續堅持己見,或以此回頭檢驗自己的信念。我知道後者比較難!
richardwu22 wrote:對你的言論100%難...(恕刪) 對郭先生的言論難以認同+1原來~~很多人口中推薦的攝影高手回文是這種論調!!和善一點的人用柔性的迴避不和善一點的人會直接讓你知道甚麼叫做不喜歡被拍~不過樓主我也建議您你不喜歡這種行為的話, 下次建議您選擇後者讓那些自以為是的攝影人知道一下這世界上除了法律條文還有一種叫尊重用眼神不懂就用行動取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