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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拍了名人照片貼出來會被告嗎?

為了不要影響到文化傳播及媒體報導,國內法律並無(肖像權)條文,(肖像權)只是一般人說法,並沒有直接的法條。如果刑法嚴格規定個人(肖像權) 公訴罪,媒體就可以關門了。
未經肖像人同意而使用該攝影著作之問題,法官多認為肖像使用權,屬於民法 (人格權)規定之範圍 。並且(人格權)優先於攝影者主張攝影著作之(著作權),也就是(人格權)重要性大於(著作權)。
(人格權)範圍很廣,簡單講只要肖像人不爽(例如拍的太難看、隱私、未經同意、未付費、大量散佈..等理由,只要當事人感覺不愉快,提出告訴都算。民法屬告訴乃論,不告不理,情節重大及官司打贏機率高,才會有人提出告訴。樓主這案例原屬情節輕微,有人叫你照片別放出來,就照做,免得加重侵權行為 , 惹麻煩。
歌手及明星偶像, 他們靠本身的(肖像)賺錢,如果未經同意而使用該攝影著作用於(營利),肖像可視為資產,只要當事人提出告訴可請求金錢賠償。
每個人都有肖像權
重點在你公開別人的肖像
人家追究不追究而已
s2368971 wrote:
各位大大,小弟在公司...(恕刪)


如果真上了法庭......不可能有任何一個回覆本篇的網友會幫你負責.....

自己想清楚吧
風輕楊數位影像工房 http://www.windflow.com.tw
風輕揚 wrote:
如果真上了法庭......(恕刪)


沒用在商業上
不會有這方面的問題
只不過做人要厚道一點
如果版主想要捍衛自身的權益~你可以挑戰看看!

但是如果想安心過年...我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除非真得很無聊..或是想爭一口氣...不然如果是我的話..動一動手指就能解決的問題

何必搞得那麼複雜呢?

至於消像權與創作權這部分...如果沒有牽扯到利益的話...也沒有必要去堅持吧...

畢竟那是對方專業領域!
有一些名人,是真的不太喜歡自己跟別人合照的照片流出的。

因為,怕被拿去當詐騙工具。


假如有一個有心人,利用與名人的合照,取得他人的信任,然後推銷商品或邀請投資之類的詐騙案時有所聞,

名人在合照時,有時候是很難排除沒相干的人的,例如你們公司的尾牙頒獎。

所以他們會小心些,我覺得他也是善意通知你,不然就直接找你上司或告你了。

所以,拿掉吧。

小小建議。
我認為是將道德和法律混為一談。

譬如騙女王說是開會晚歸,其實是去劈腿。
這人會給人開炮狂罵,但沒有犯法。

詐騙罪有法律上的定義,不是說了謊就是犯了詐騙。

同理,我路經一宗交通意外的現場,八卦的圍著觀看,
給電視及報紙拍到。難道我又不走開,又能要求所有傳媒不可
拍攝和攝錄,就算拍,也能指定要為我打馬賽克嗎?


我覺得~既然如此,你就在該知名律師的眼睛上~

以打上黑色粗線條的方式來處理囉~~

這樣一來既可以讓其他人不曉得那是誰~~

也有kuso的效果~~



如同上面照片這樣~~
我之前有上過攝影法律的課程.律師跟我們講了一些觀念
比方說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肖像人格權,他可以主張讓你把照片給取下,這是屬於他的權力沒錯,而你拍攝的照片有著作權,雖然互相牴觸,但是你的創作是已經侵犯了他的肖像權,故他能主張請你把他下架,如果將照片下架就沒事了,如果不肯的話其實就像律師講的,他可以告你侵犯他的肖像權。這是法律給他的權利,他可以聲明他自己的肖像人格權來保護自己,就如你的照片被人PO到網路,你覺得不妥也可以聲明下架的,法律保障每個人的肖像人格權

而在台灣有兩種人可以大方的侵犯你的肖像權跟你的著作權!!
一個是記者,因為他有新聞自由,是受到法律保障的,但是目前還是有因為些刑事案件或是有小朋友的新聞都會打上馬賽克來保障保護當事人,不管你是路人還是名人只要遇到新聞媒體,他就是可以直接的把你的照片影片刊登到新聞裡面。因為新聞的權力更勝個人的肖像人格權,試想如果媒體沒有這個權利,大家都主張他要報什麼新聞?

另外一個是檢察官,因為他為了要調查相關的案件,比方說他為了調查非法MP3事件可以去非法網站下載非法MP3來做調查,這些都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喔!!所以如果遇到檢察官你也不能主張著作權。他可以說他為了調查需要下載,法律是保障他的!!

請問一下是任律師嗎?如果是他.......
光希.........光希...........
幕橙............幕 橙.........
小樂...........小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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