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像罪人 wrote:
4.新竹市警察局、第幾分局、某某派出所單位名稱,竄改為﹂新竹市警泰局、第零分局搞笑派出所」,企圖擺脫偽造文書的官司
我有改的只是察-泰這個字.其他都沒改.其他都塗掉了.我改他要做什麼?
以上是我對這位記者的澄清 另外我並沒有被妨害電腦使用罪嫌移送法辦
如果有被法辦.因該是那些刑警 沒有我的同意就我把電腦主機查封 到警局才讓我寫同意書
...(恕刪)
不錯也都錯了.現在須要的是謙虛的悔改.而非一味的說明
再者提醒大大一件法律常識.偽造文書是刑事罪.而所有使用來協助犯案的工具都將查扣做為證據.
所以警方查扣電腦是正當程序.換句話說可以不經犯罪人同意逕可執行.
會讓犯嫌遷同意書只不過是一道手續罷了.(等同收據)
LoveMiffy wrote:
老實說我一點也不關心你是否已經知道悔改
但是我只想跟你說你不要再拍那些不堪入目的東西
入鏡,自以為幽默的感覺卻不知道讓人很不舒服
一直在想這是什麽事情的後續
現在終於想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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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那則中廣的新聞
心裡想到
不會是在講那個獵人吧
結果今天回來一看
就看到這篇了
說實在話
我不覺得樓主澄清一些事情
要被說是硬凹
因為記者一天要處理的事情很多
新聞 真的參考就好
與事實不符的太多了
至於警方說是網路巡邏發現的
我也覺得參考就好
世界上絕對真實可以信任的
真的太少了
說實在這本來是一件小事
樓主的行為的確是不妥
eq的確是太低
但居然會演變成這樣
我想樓主的確得到了教訓
說實在
樓主是真的可以去報案告毀謗的
的確有些人回復的用語十分不當
但他沒這麼做
而是傻傻的弄個假報案單照片上來嚇嚇人
唉
你們不是常常說
「在網路上認真 你就輸了」嗎?
獵人po難看的照片上來被毒舌 他認真了
毒舌的人亂罵人 甚至污辱到別人家人的網友 也認真了
舉發他的人 也認真了
辦案的警察 也認真了
受理的檢察官 也認真了
結果
誰輸了?
一個年輕人有了前科
還是為了一件這樣莫名其妙的小事蠢事
樓主我覺得不用再說了
他的教訓太大了
我想他以後做事情前都會三思
那些亂污辱人的網友
我想奉勸你們
以後寫文章前多想想
今天如果換個年紀大些又不怕麻頭的
可能吃官司的是你們
至於舉發獵人的網友(至少我認為是有人舉發)
雖然你舉發的是一個你討厭的陌生人
但你的無聊行為幫助造就了一個年輕人的前科
還是為了這樣的小事...
為一個年少無知的年輕人感到惋惜
為一群「認真」的人感到悲哀
希望大家寬厚點
有時不要太認真
記憶猶新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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