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懂這個小販的照片有多重要?
重要到樓主可以不顧對方的感受, 沒有禮貌的未徵求同意就要拍?
這樣和狗仔隊有什麼兩樣?
如果樓主和別人應對進退的底限只建立在法律上.
而忽略了身為一個人的基本禮貌, 只想在不觸法為前提下去踐踏別人的尊嚴.
那真的很適合去演三立八點檔....
(到底是適合當狗仔還是去演三立八點檔阿?
)
其實只要在拍攝任何人與其所屬地物時, 徵求對方同意就好了. 就是這麼的簡單, 這樣很難嗎?
問這種問題, 根本就是希望尋求...可以不顧對方, 可隨自己喜好就強行拍攝的手段.
如果都有徵求同意, 根本也不會遇到這樣的問題.
問題的起源是誰呢? 應該很清楚了吧?
兔貴肇朋:本人所發表和回應的文章,都是晚消化,本人不對其導致的結果承擔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