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4

電影『痞子英雄首部曲:全面開戰』電影海報,已圓滿解決


liujoey wrote:
此張攝影作品,為本人...(恕刪)


此棟真精彩~~~劇情後續發展值得期待
浪漫,緩慢,過生活
supermaxfight wrote:
求償金額別低於千萬,...(恕刪)


求償金額不是可亂開的

侵權是該賠
但賠償金額該多少,大家不要瞎起哄!
對樓主不一定好

找一位專業的人協助吧!
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

TYcobras wrote:
這位網友說的沒錯我想...(恕刪)


不過我看了樓主的文
並沒有說要無償使用阿
他是有附帶條件的

1.2011年七月,痞子英雄劇組來電,詢問該張影像的相關費用,本人有幸得到電影痞子英雄的青睞,內心的感受是喜悅的,表示支持國片,並願意授權給痞子英雄使用,不過仍需知道使用的範圍才能報價,我便提供大圖連結給對方參考是否合適,之後便無下文。
如果你為了某件事站出來,永遠都會有人支持你或反對你。如果你不表明你的立場,永遠都沒有人會支持你或反對你。
最好是每天每時每戶開燈都是同個位置啦 改很大 改不用錢
突然想到一點,我是大樓的設計師,你拍我的大樓需不需要經過我授權?

還是只要用在非營利上,就都不會有問題??

傑克羅 wrote:
突然想到一點,我是大...(恕刪)


授權是要看設計圖才要唷
一般拍照片不用的
如果你為了某件事站出來,永遠都會有人支持你或反對你。如果你不表明你的立場,永遠都沒有人會支持你或反對你。

傑克羅 wrote:
突然想到一點,我是大...(恕刪)


二、著作權法第 58 條明定,在戶外場所長期展示的建築著作,如果不是以建築方式重製該建築物,也不是為了在戶外場所長期展示目的所為之重製,則任何人得以任何方法利用之(包括拍攝照片),但應以合理方式明示其出處。因此,就大樓外觀予以利用,可依該規定主張合理使用;至如台端所稱使用大廈外觀之照片而該照片如具有創作性,則該作品屬於攝影著作,受著作權法保護,利用該攝影著作作商業用途,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
工讀生已經出動了~~~

反正不管結果如何, 我逢人就說這部電影不值得看.....

已經把事件大要寫成英文準備要給老外朋友, 請他們幫忙推幫忙傳.....

很明顯就是盜用樓主的照片, 第一時間沒有道歉就已經錯了, 看來盜版的一方一定會使出各種手段來對付樓主....最後盜用的一方一定沒損失, 樓主也得不到賠償, 這是我想的到的結局~~~因為盜版的一方佔儘媒體的優勢.....

不管結果如何, 支持樓主~~~

liujoey wrote:
此張攝影作品,為本人...(恕刪)


盜不盜這事先不說~~~~

我覺的使用者付費才是...圓滿的結果...

樓主不爽是一定的~~~但用都用了~~~

收他一筆授權費..是一定要的~~~
PO文最怕是一些腦x,明明都做人身攻擊了~還說沒EQ 動不動就提告~~~你父母教的嗎??那我問候他們你有沒有意見呢~
  • 21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14)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