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yh wrote:
所以這只是有侵權的可...(恕刪)
侵了「人格法益」啊,肖像權歸屬於人格權。
侵不侵權不是看當事人在不在乎,而是看法條如何規定,
當事人的態度只影響要不要行使侵權行為所衍生的後續權益。
另外,很多時候,不主張是因為嫌麻煩或沒發現,而不是不在乎。
而且你也不能去揣測對方會如何主張自己的權益。
joviju wrote:
你的論點很像那種"女性自己穿的暴露就活該被性侵"喔
我穿的暴露不代表你就可以偷拍還PO上網吧
你說的可以請對方不要拍
而我就是在不知情下被偷拍
如何跟對方制止呢
你說的現在自我意識也太高漲了吧~~
應該是說你自己吧
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你自己穿的少你活該
我要拍就是要拍
不給拍的就是自我意識高漲
我想你才是一切都以自我為中心吧
你說的請你不要穿以上的衣服做以上的動作,再來限制別人拿起相機
如果原討論串中被偷拍的女性看到文章圖片以及接下來淫穢不尊重的討論
氣得告上法院
請你幫原PO去跟法官說這句話吧
看法官會不會認同你說的
請你不要穿以上的衣服做以上的動作,再來限制別人拿起相機
偷拍就偷拍
還合理化自己的偷拍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