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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中拿了相機....就忘了最基本的尊重

louiselisa wrote:
也提供二篇文章給大家...(恕刪)


同意.
大家自己試想,你要是在非自己同意下照出""五官清晰"",且被人放在網路上被人品頭論足,你..覺得這樣好嗎?
不管你是職業攝影師或業餘、一般玩家也好,都應該互相尊重.
「拍」跟「PO」是兩件事,如果你們有看前面的討論的話

「拍」是攝影者的權利,能不能「PO」是被攝者的權利

混為一談就是意見紛歧的開始,上面兩個文章講的都是「PO」的部分,也就是被攝者的權利、權益

這部分經過討論大家應該都很清楚才是
敗家真是無底洞阿~
馬克蘇 wrote:
「拍」是攝影者的權利,能不能「PO」是被攝者的權利
混為一談就是意見紛歧的開始...(恕刪)

最先混為一談的
似乎是將尊重與權力混為一談的人吧

再者
不是法律沒規定不能做的
就等於有權力做
否則就不會什麼鑽法律漏洞這些的說法出來了
或是我在353F回覆你的(這篇有利自己就回覆,不利的倒是都沒看到)
孝順與否的例子
人真的要做到像俗話說的一樣
牛(人)要被鞭打(法律)才會動(自律與尊重)的地步嗎?
人真的要做到像俗話說的一樣
牛(人)要被鞭打(法律)才會動(自律與尊重)的地步嗎?

路過......
真的...人真的需要法律
每天一堆凶案 搶劫 強暴......
大多數人還是善良的 只是人性.....
你我都討厭幸災樂禍&落井下石的人,那......你會去做嗎
馬克蘇 wrote:
「拍」跟「PO」是兩...(恕刪)


尊重別人,尊重自己在來談權力.

當你家人在街上被人拿著相機亂拍時,你會如何處理,你心裡的感受又是如何.

再者,當被偷拍時,會有被PO的疑慮.

「拍」是攝影者的權利 攝影者的權利沒那麼大啦.

hlibe wrote:

應該是指這篇吧
那群拿相機的人啊~~~有點禮貌好嗎??

上面那種說人在戶外就是景的一部分,就算針對性的拍也是我的權力的人
建議去看一下吧...(恕刪)


1.我想你應該是指我吧!可惜連網路上最基本的禮貎都沒有耶,就直接稱“上面那種人”還用紅字標明。
口口聲聲說要尊重要道德要禮貎的大大,卻不願在這裡回應別人為大大。
我們有這麼不能好好討論一件事嗎?還是只要意見跟你不同,就可以00XX嗎?

2.大大們總是喜歡建議別人作什麼不作什麼,真得是不勞您煩心啦!

我仍是會很認真回答,因為看到大大一直執著在這個討論上,都快沈的討論還有在別區的討論硬被拉進入作討論的延伸.............................

只是那個討論串有點長,而且有一些不同的情境,是開版大的華納威秀的外拍事件,是高雄優人神鼓事件、是竹子湖拍照事件、是鶯歌老街拉小提琴事件,還是被手拿大炮的人出聲趕走的事件等...
還蠻多狀況呢.....
大大想要我們看那一個事件,還是每一個事件都要討論...

我個人的看法是
1.街頭藝人的法規....詳見..http://www.streetart.culture.gov.tw/。“街頭藝人”是政府明定的名稱,不是所謂的街頭藝術工作者。如果他們受到不當干擾,可受警務人員保護,除此之外,他們當然是可以被拍照,而且相信他們是樂於被拍照,在本貼圖區就可以常常見到他們的身影。還有若依那討論第22篇洪大大目睹整個經過的文字描述,那就應該是價錢談不好的關係吧!一堆拿高價的大炮,卻只出一百.........假若出個三千五千的會如何呢...會不會就讓他們拍個夠....
話說回來,那些人還真是小氣...........

2.公共區域表演,他們被拍照時要不要經其同意?我認為是不用。如果要經其詢問的話,他們也不用表演了啦,尤其在假日,拍他們的人最少都上百個,如果每一個拍他們的人都很有禮貎的詢問

可不可以拍?
相信他們會瘋了吧!
真得不問會比較好啦....他表演他的,你拍你的。那如果真得把鏡頭塞到人家眼前的話...就真得太過份了...
當然就直接找警務人員啦..

3.付費外拍應該可以不用在這裡討論了吧!

4.高雄優人神鼓事件,有關著作權的法規明定很清楚,依法是可以拍,那是真得沒有辦法阻止他們拍照。

5.我很好奇的是,我常看到大大說被手拿大炮的攝影者出聲趕走,或要求離開或要求不要阻檔他的拍照等等,你們就真得這麼聽話,默默地離開嗎?各位大大這麼順服嗎?
他叫你離開,你不能叫他閉嘴或滾旦嗎?他有權利待在那,各位大大當然也有權利呀!

louiselisa wrote:
也提供二篇文章給大家..本不想再多說什麼了,對於一些始終堅持「相機在手,天下我有」的人,終歸是多餘。

其實就將心比心吧,在觀景窗後的腦袋衝動時,想想這時有人也拿著鏡頭對著你的女友、妻小,還可能被PO上網接受陌生人的品頭論足....(恕刪)


6.我也常常看到這些意見,尤其是如果你家小孩被拍被PO上網,你會如何...

查了一下國中國小學校的網站,幾乎每一個都有活動相簿之類的貼圖區。
如果你真得覺得小孩被拍被PO是一個很恐怖的事的話
你點進這些網頁,你會覺得真是無法無天到這般地步,小孩""五官清晰""的照片多到你無法相像。
而且是政府機關,教育單位所拍所PO的,這些有經其同意嗎?有經小孩家長同意嗎?

沒有啦!

就連國中國小同學自己作網站作BLOG也是相片貼來貼去,這些相片也是多到你想都不想看啦

7.我承認有一部份的攝影者的行為過於極端,但應該不能表示整個攝影者的行為態度。
但我真得不認同各位大大把不經詢問就拍照的人批評的如此不堪。
甚至努力把一些很特別的例子拿來連結後說:
看!你們這些人的行為就是這麼爛!這麼不尊重不道德等等之類的批評....

jen622 wrote:
1.我想你應該是指我吧!可惜連網路上最基本的禮貎都沒有耶,就直接稱“上面那種人”還用紅字標明。
口口聲聲說要尊重要道德要禮貎的大大,卻不願在這裡回應別人為大大。...(恕刪)

想太多了
我並不是單指你
也因為不是單一
所以我用那種
而非大大

至於尊重
我始終認為人要先自重
如果一個人,已經不尊重人在先了
那我也不會用尊稱
而用那種OR那些的詞語
我的用詞是
還讓我覺得尊重的才會用大大

jen622 wrote:
甚至努力把一些很特別的例子拿來連結後說:
看!你們這些人的行為就是這麼爛!這麼不尊重不道德等等之類的批評.......(恕刪)

要說舉的例子特別
我覺得你講的才特別吧
大家講的是那些針對性的拍攝應該要尊重跟詢問一下當事人的意見
心知肚明是指哪一些情形
你卻拿什麼學校跟政府機關活動照片的例子來

我也沒看到有人用爛這個詞
大家只提到道德與尊重
爛是你自己講的..........
在道德無限上綱的同時
也該想想法律的底線可以到哪裡
才不會一直以為和自己想法不一樣的人就是拿著法律侵犯道德啦
tsai_cc wrote:
在道德無限上綱的同時
也該想想法律的底線可以到哪裡
才不會一直以為和自己想法不一樣的人就是拿著法律侵犯道德啦

很另類的說法
大家講的都是法律是道德最後的底限
卻沒聽過有人講法律的底限是道德

tsai_cc wrote:
有點懶得和你抬槓
法律的底限是道德
是你自己套在我頭上的
我沒這麼說過...(恕刪)

那就用編輯的
避免佔版面吧
用法律的底線來反思是別人道德無限上綱
法律的底限是道德來解釋
是套 OR 講白
大家各有解讀啦
hlibe wrote:
很另類的說法
大家講的都是法律是道德最後的底限
卻沒聽過有人講法律的底限是道德(恕刪)


有點懶得和你抬槓
法律的底限是道德
是你自己套在我頭上的
我沒這麼說過

算了
別找我戰
我沒那多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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