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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拍/偷拍 心得分享

pyh wrote:
只有當事人有主張,才...(恕刪)


很多狀況下,公眾人物是「不得」主張肖像權。
這是目前台灣法界的見解。

至於能主張肖像權的場合,公眾人物的權力和一般人相同。
而價值,是在被擅自用在商業用途時才顯現出來,
公眾人物價高;一般人價低。

釐清邏輯,
造成侵害,所以才觸法,才能要求以法律強制排除或賠償,
不提告不代表該侵害行為不違法,而是不追究後續責任而已。

提不提告,不影響行為違法的事實,
只影響會不會被追究法律上的責任。
T351286 wrote:
我們用舉例的好嗎?假...(恕刪)


這要先釐清一個重點,就是照片的主體是誰?
如果我只是個背景,是你在拍攝其他東西時不小心攝入,
或是拍攝對象為不特定的多數人,
我在法律上應該也主張不了肖像權,或是要個別認定。

至於你要拍我,那是道德層面問題,我無可奈何。
但是如果我是在不知情的情形下變成被攝主體,
然後又在未被告知的情形下公開,那就是侵害肖像權無誤。

而我指的侵害自然是後者。
要是把前者也納入,那相機公司大概可以倒閉了。

在我被當作被攝主體的情形下,我不希望不被告知就被公開。
前面的討論串就有許多照片是這樣子呈現的。
inoue555 wrote:
很多狀況下,公眾人物...(恕刪)


所以這只是有侵權的可能,如果不主張,代表當事人不在乎,或是不認為有損失。如果當事人不在乎又不認為有損失時,到底「侵」了什麼呢?

如果這個可能發生了,也就是當事人在乎,侵權了,就可以依法要求救濟,不就是如此嗎。
扭曲的心態, 就會有扭曲的見解

攝影的人心態要正面
觀的人心態更要正面

爭得面紅耳赤, 都不會改變大多數人看到這些照片都沒有反對我當時按下快門這個動作的事實
拿 dslr 街拍也不是第一天, 不拿望遠鏡頭當下不被發現幾乎不可能
幾百張的照片, 有兩次被被攝影者拒絕
另外的幾百次, 只要我報以微笑, 他們也報以微笑

怎麼說, 雖然不是童話世界, 但是世界也沒有你們想像中的這麼醜陋吧


pyh wrote:
可以,所以你可以要求...(恕刪)


不是不知道權力如何產生,而是在行使上有技術面困難。
權力在侵害產生的同時就產生了。

重申,撤照只是一種補救,為什麼不能不要違法?
個人的分享欲高於他人的法律權益?

散播攻擊言論另有刑法誹謗罪和公然侮辱罪來規範。
同理,在向不特定人或公開場合散播攻訐言論時,就已違法,
有沒有發現被攻擊,只影響有沒有機會行使權力。

法律不禁止你私下罵人,但禁止你公開侮辱人;
同理,照片收在硬碟無罪,公開則是侵害到肖像權。
inoue555 wrote:
很多狀況下,公眾人物...(恕刪)

inoue:

文字來源:
對於公共場所隱私問題的解決之道,「隱私即同意」似乎是最可行的觀點,亦即,隱私乃是建立於共同在場者的同意。這意味著:首先,被拍照者必須知覺到自己正在或已經被拍照,這樣才構成「共同在場」3。因此向街頭人群拍照並非侵害他人隱私,因為人群根本不在意或不注意你。

假如攝影者在公共場合在被攝者不知情或不注意/不在意的情況下拍攝, 所以被沒有侵犯到他人隱私, 因此攝影者並不犯法。
inoue555 wrote:
那只是補救。

我的希望是,一開始就不要侵害,因為的確違法了。

所以我才會說你剛剛這樣說不夠客觀。
前幾天拍的 麥當勞裡的快門聲 心虛了一下午




inoue555:
你真正該砲轟、該大力撻伐的應該是這種、和這種的不道德行為。

是這種惡劣行為, 敗壞了攝影者的名聲, 也讓你心裡擔心害怕。

還有, 你可能對紀實攝影的概念沒有一定的認識。

一位真正的紀實攝影者, 是很少、甚至鄙視用長焦鏡頭來取景、拍攝的。
T351286 wrote:
我認為有一個觀念你必須知道: 攝影創作本身本來就是一種具有"侵入式"的藝術形式。

一位合格的創作者, 因為本身知道這個問題, 所以會更以高標準來約束自己。盡力不做到會傷害別人的行為。...(恕刪)


那為什麼不在拍了之後
馬上當面的去找拍攝的對象
請拍攝的對象同意
甚至簽下肖像使用同意書
這樣以後你怎麼用都沒問題阿
如果被攝者不悅或不同意你拍這張相片
立刻刪除並道歉
難道你的創作你的藝術作品
不值得你這麼作嗎?
如果做得到上述的條件
我承認你真的是為創作捕捉那一瞬間
如果做不到
就請別打著藝術創作的旗幟招搖拐騙
因為你並沒有為你自己的創作藝術做些什麼犧牲阿
難道拿像機偷拍就叫藝術?
inoue555 wrote:
法律不禁止你私下罵人,但禁止你公開侮辱人;
同理,照片收在硬碟無罪,公開則是侵害到肖像權。


相對於你對街拍要求,法律得規定「沒有你的允許,不能在公開場合評論你,不管好壞」,才符合你的期望。

但是,事實上法律甚至應該說社會對這件事也一樣是事後救濟。

如果有人在公開場合評論你,但是你感到不舒服,你可以主張你的權力。
如果有人在公開場合評論你,但是不令你感到不舒服,沒有問題。
如果有人在公開場合評論你,但是你永遠不知道,也沒有問題(你也無從知道舒不舒服)。

如果你被街拍到且公開了,但是你感到不舒服,你可以主張你的權力。
如果你被街拍且到公開了,但是不令你感到不舒服,沒有問題。
如果你被街拍且到公開了,但是你永遠不知道,也沒有問題(你也無從知道舒不舒服)。

也因為有可能「如果你被街拍到且公開了,但是你感到不舒服,你可以主張你的權力。」所以貼照片的人要特別小心篩選他貼的照片、說明和討論的內容,以免未自己惹上法律的麻煩。這就是法律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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