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蘇 wrote:
其實我覺得jen622兄解釋的很清楚,不過這裡提出一個異議,那就是「拍」可以,但「PO」是有問題的,基本上被拍的人是可以主張肖像權的,或許PO出來沒有牽涉「營利」問題,但肖像權擁有人依舊可以主張肖像權,換句話說,要「公開」照片,必須取得肖像權人同意,當然,這是依「法理」上如此
...(恕刪)
如果在公共區域拍照後在網站貼圖是要經其“同意”的話,應該會有幾個問題
1.是為口頭同意或是為書面同意?
2.是否只要在照片上的任何一個肖像都要經同意?例如肖像為背景之類的也要經其同意等..
3.同意的範圍、限期及效力為何?如貼圖的網站?貼的次數?貼的時間長短?還是經同意便可任意使用等..
在現實情形,相信目前貼圖應該大部份是未經其同意的貼圖(當然,也是多到你想都不想看啦)
這些會有法理上的問題嗎?
或者是說有在公共區域拍的照後在網站上公開後被告侵權的案例或判例。
jen622 wrote:
如果在公共區域拍照後...(恕刪)
jen622兄~
我想會有爭議的PO圖,應該大家心裡明白是哪類型的!
如果只是像您說的背景..
譬如我在拍某個廣場,結果某A和他朋友正好入鏡..
那這樣他也要來跟我吵! 也要經過他同意! 也要說我不尊重!
那... 某A真的是如部份人所言 : 不如別出門了!!
又譬如我在某公共花園拍園景,一個小朋友正好在花園裡跑來跑去被我拍到!
跟我拿著長鏡特寫小朋友玩耍的模樣... 對方父母反應的差異可想而知...
當然這也會有個體差異啦~
其實,大家也在社會走跳不少時間,總知道人情事故吧...
應該沒必要去尋求那些細節定義...
至於法律層面.. 我懂得不多.. 這方面應由專家敘述! 免得誤導網友!
金牌屁蔥
jen622 wrote:
如果在公共區域拍照後...(恕刪)
這個就牽涉到前面講的,告訴行為的成本問題
貼在網站上等無營利之行為,要求償很難,官司當然也是可以打,但拿不到什麼錢,不過是多花錢多花時間罷了
大概也是和解,網頁上的圖拿掉就是
因此告訴判例可能很少吧
不過既然肖像權確實有其規範,還是建議拍攝者要注意並遵守
有些不雅的範例更是要小心,如果引人不快,可能就不是肖像權的問題了,例如前面有PO出的連結,被註以令人不快的話語,該當事人(被攝者)搞不好可以提出公然侮辱等告訴,那就不是營不營利的問題了
ncume wrote:
我不是學法的
對於...(恕刪)
能得到ncume兄這些話,也不枉大家花心思花時間討論這一大串了

敗家真是無底洞阿~
isdera wrote:
抱歉..我找不到.....(恕刪)
應該是指這篇吧
那群拿相機的人啊~~~有點禮貌好嗎??
上面那種說人在戶外就是景的一部分,就算針對性的拍也是我的權力的人
建議去看一下吧
偷拍照放上網 小心觸法規
姜智逸律師淺談肖像權
本不想再多說什麼了,對於一些始終堅持「相機在手,天下我有」的人,終歸是多餘。
其實就將心比心吧,在觀景窗後的腦袋衝動時,想想這時有人也拿著鏡頭對著你的女友、妻小,還可能被PO上網接受陌生人的品頭論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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