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3su wrote:
這位大大
您何不以身試法試看看呢
您可以試試,在公共場所隨意找人
或是車主也在時,當著車主的面拍車身照
我想知道,若對方報警,到底是會被依照妨害秘密罪移送地檢??還是宣示隱私不給拍,會不成立
請問我可以把附近拍到我的行車紀錄器車主都移送地檢嗎?
v3su wrote:
行車記錄器,是因故,而不會成立
妨害秘密罪的前提是"無故"
您可以試試,大方用手拿著行車記錄器,不是拿來記錄行車軌跡,而是到公共場所定點拍同一個人或當著車主的面拍車(不是因為要記錄違規,而是沒有任何正當理由進行拍攝),我想您可以試試看的哦(恕刪)
davidmail18 wrote :
妨害秘密罪的前提,是秘密....,而不是無故。你得先確立那是秘密,才有因故還是無故。
裙子外面的大腿,大家都看的到,非秘密。裙子裡面的內褲,有用裙子遮掩,秘密。被風吹起來的裙子或不小心曝光,由於那不是穿著者刻意暴露在外,所以一樣是秘密。先前有人狂拍女生的短裙大腿拍照,妨害秘密罪不成立......
http://www.nownews.com/2011/06/17/138-2721059.htm
放在公共區域的車子,是秘密???如果說拍車裡的人或車子底部的零件還比較有可能成立妨害秘密罪....(雖然這還有得吵)
PS. 這只是針對法律知識的探討而已
...(恕刪)
v3su wrote:
所以我說了呀您何不直...(恕刪)
C.C Cloud wrote:
就被一堆人叫罵,因為我的車燈破壞了它們的照片,我很不客氣的回答:路不是你家的..。
這裡是公共的場所,每個人都有權利使用,不是你在拍照,就你最大。
C.C Cloud wrote:
去年是東港三年一度的王船祭,不曾去過,也很想去拍一下傳統的藝術。
結果上網看到很多的資料和照片,一堆攝影人擠在那,還有破壞到儀式的物品,
一點也不遵重當地的文化,還有很多攝影老師帶著學生去練習,只懂的拍郤不懂的尊重..。
當下我決定不去拍了。雖然我會去尊重別人,但別人不了解我,大概直覺的會把我歸類和他們一樣吧。
inunu wrote:
其實就法律的觀點來看, 整件事情雙方都沒有錯
版大在公共場合看到勁車想來一張, 就跟看到美景想拍一下的動機相同
小弟不相信有法律會管這麼寬
否則照片只要有車子入鏡, 大家都可以去警局喝茶聊天了
只是版大在主張自己權益的同時, 是否忘了他人對等的權益?
這心態稍為需要提醒一下
有許多大大提到 "己所不欲, 勿施於人" 的道理
出發點雖好, 可惜各人尺度不同, 討論起來易引起爭議
而且很多事本來就是嚴以律己, 寬以待人
要用自己預設的一套標準來要求別人到底適不適當, 這小弟持保留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