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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飯店前拍車,遭到保全蓄意阻擋


v3su wrote:
這位大大
您何不以身試法試看看呢
您可以試試,在公共場所隨意找人
或是車主也在時,當著車主的面拍車身照
我想知道,若對方報警,到底是會被依照妨害秘密罪移送地檢??還是宣示隱私不給拍,會不成立


請問我可以把附近拍到我的行車紀錄器車主都移送地檢嗎?
CUFOX wrote :

v3su wrote:
這位大大
您何不以身試法試看看呢
您可以試試,在公共場所隨意找人
或是車主也在時,當著車主的面拍車身照
我想知道,若對方報警,到底是會被依照妨害秘密罪移送地檢??還是宣示隱私不給拍,會不成立



請問我可以把附近拍到我的行車紀錄器車主都移送地檢嗎?...(恕刪)



行車記錄器,是因故,而不會成立
妨害秘密罪的前提是"無故"
您可以試試,大方用手拿著行車記錄器,不是拿來記錄行車軌跡,而是到公共場所定點拍同一個人或當著車主的面拍車(不是因為要記錄違規,而是沒有任何正當理由進行拍攝),我想您可以試試看的哦

v3su wrote:
行車記錄器,是因故,而不會成立
妨害秘密罪的前提是"無故"
您可以試試,大方用手拿著行車記錄器,不是拿來記錄行車軌跡,而是到公共場所定點拍同一個人或當著車主的面拍車(不是因為要記錄違規,而是沒有任何正當理由進行拍攝),我想您可以試試看的哦(恕刪)


妨害秘密罪的前提,是秘密....,而不是無故。你得先確立那是秘密,才有因故還是無故。

裙子外面的大腿,大家都看的到,非秘密。裙子裡面的內褲,有用裙子遮掩,秘密。被風吹起來的裙子或不小心曝光,由於那不是穿著者刻意暴露在外,所以一樣是秘密。先前有人狂拍女生的短裙大腿拍照,妨害秘密罪不成立......

http://www.nownews.com/2011/06/17/138-2721059.htm

放在公共區域的車子,是秘密???如果說拍車裡的人或車子底部的零件還比較有可能成立妨害秘密罪....(雖然這還有得吵)

PS. 這只是針對法律知識的探討而已


Cheng Hsien Lee wrote:
我在高雄某知名飯店前...(恕刪)


有錢,法律如糞土

沒聽過嗎?

davidmail18 wrote:
妨害秘密罪的前提,是...(恕刪)


大大舉的這個案例很有趣,應該也是有爭議.不同法官可能有不同的判決.
如果女生告對方性騷擾,結果也很可能大不同!

同一種狀況,在法律上有很多不同的處理方式.
沒把握的,最好別去挑戰法律!
davidmail18 wrote :

妨害秘密罪的前提,是秘密....,而不是無故。你得先確立那是秘密,才有因故還是無故。

裙子外面的大腿,大家都看的到,非秘密。裙子裡面的內褲,有用裙子遮掩,秘密。被風吹起來的裙子或不小心曝光,由於那不是穿著者刻意暴露在外,所以一樣是秘密。先前有人狂拍女生的短裙大腿拍照,妨害秘密罪不成立......

http://www.nownews.com/2011/06/17/138-2721059.htm

放在公共區域的車子,是秘密???如果說拍車裡的人或車子底部的零件還比較有可能成立妨害秘密罪....(雖然這還有得吵)

PS. 這只是針對法律知識的探討而已

...(恕刪)



對不起
當時我沒點連結進去看
(因為是用手機,沒辦法直接點連結進去)


這個連結超級受用的
感謝
v3su wrote:
所以我說了呀您何不直...(恕刪)


特別去關注了一下這新聞的後續,不知結果是不是如同以下文章所說的,是構成性騷擾的案件,但不是構成妨害秘密罪?

http://yveslin0816.blogspot.tw/2011/06/blog-post_19.html

我也是攝影人,總而言之,凡事尊重別人吧。

單眼漸漸盛行後,確實很多的大頭症,讓拿單眼的族群,給別人都是不好的觀感。

記得去年要去合歡山附近的石門山看日出,很多人在曝星軌,第一次來這裡看日出,
不知道這個地點就是曝星軌的聖地,結果開車到石門山登山口對面的停車場,
就被一堆人叫罵,因為我的車燈破壞了它們的照片,我很不客氣的回答:路不是你家的..。
這裡是公共的場所,每個人都有權利使用,不是你在拍照,就你最大。

去年是東港三年一度的王船祭,不曾去過,也很想去拍一下傳統的藝術。
結果上網看到很多的資料和照片,一堆攝影人擠在那,還有破壞到儀式的物品,
一點也不遵重當地的文化,還有很多攝影老師帶著學生去練習,只懂的拍郤不懂的尊重..。
當下我決定不去拍了。雖然我會去尊重別人,但別人不了解我,大概直覺的會把我歸類和他們一樣吧。

去年我去了久違的花蓮的水濂洞(之前維修沒開放),站在水裡架腳架,當然遊客也有很多。
我不會去趕他們,也不會要求什麼,就靜靜的拍,有遊客我就慢慢的等他們走,
但有些遊客會因為知道我們在拍,變得比較忽忙,當下我是覺得不太開心,很不好意思,
因為我們的拍攝造成了別人心裡上的壓力,所以大家要去,希望以最短的時間去完成拍攝,
儘量挑人少的時間去,才不會影響到別人。

人在攝影裡是很重要的因素,風景不會說話,但人的眼神、表情、肢體,都會讓照片有故事性。
我喜歡看別人街拍的照片,說不好聽一點的話,街拍也算是偷拍。
為什麼要偷拍,因為"最真所以最美",很少被拍的人知道有人在拍他的情況下是可以表現自然的。
我很喜歡這方面的藝術。但我不曾嘗試過,頂多一時興起,拍了漠生人的背影。
街拍的行為,一般沒有在玩攝影的大眾大部份是不被認同,因為一般人不明白這個領域,
但覺得這樣的藝術,因為大多人的感受不好,而不再被呈現,很多的創作就被埋沒了,
很可惜...但沒辦法,大家都需要被尊重。
以現在的風俗民情,我選擇不街拍,只拍自己認識的人...。

送上水濂洞的照片,希望大家在心裡能夠感到一絲的愉悅。
這也是我拍照的目的。








C.C Cloud wrote:
特別去關注了一下這新...(恕刪)


給您讚一下

當初這個無罪判決引起很大的反彈
包括婦權團體以及立委都有反對聲浪

在這邊我要承認我錯了
我誤以為這個報導跟之前另一起案件是同一個
而D大所張貼的連結,是無罪定讞
這個是我錯了,要對D大說聲對不起

法律法條會因為法官的自由心證而有不同判決結果
隱私部位個人觀感不一定相同

雖然於公開場合,但不代表每個人的權力可以被侵犯
就算不構成妨害秘密,不代表沒有其他刑責可以處罰
讓我又上了一課,感謝
其實就法律的觀點來看, 整件事情雙方都沒有錯
版大在公共場合看到勁車想來一張, 就跟看到美景想拍一下的動機相同
小弟不相信有法律會管這麼寬
否則照片只要有車子入鏡, 大家都可以去警局喝茶聊天了

只是版大在主張自己權益的同時, 是否忘了他人對等的權益?
這心態稍為需要提醒一下

有許多大大提到 "己所不欲, 勿施於人" 的道理
出發點雖好, 可惜各人尺度不同, 討論起來易引起爭議
而且很多事本來就是嚴以律己, 寬以待人
要用自己預設的一套標準來要求別人到底適不適當, 這小弟持保留態度

C.C Cloud wrote:
就被一堆人叫罵,因為我的車燈破壞了它們的照片,我很不客氣的回答:路不是你家的..。
這裡是公共的場所,每個人都有權利使用,不是你在拍照,就你最大。

除非對方事先已經項相關單位申請, 並在放置了適當的路障與警示
不然小弟還真想不出對方有什麼理由剝奪大大的路權

C.C Cloud wrote:
去年是東港三年一度的王船祭,不曾去過,也很想去拍一下傳統的藝術。
結果上網看到很多的資料和照片,一堆攝影人擠在那,還有破壞到儀式的物品,
一點也不遵重當地的文化,還有很多攝影老師帶著學生去練習,只懂的拍郤不懂的尊重..。
當下我決定不去拍了。雖然我會去尊重別人,但別人不了解我,大概直覺的會把我歸類和他們一樣吧。

不這樣做, 大家拍出來的東西都差不多
那攝影老師的招牌不保, 招不到生也收不到費
您就高抬貴手當人家是半路出家的綠林好漢吧...

而且他們之前跟主辦單位說不定就已經打過招呼了
還有球證旁證, 加上主辦協辦所有單位, 全都是我的人
請問要怎麼跟他鬥...
還是在旁邊乖乖裝瘸子吧
個人積分: 87, 不能再高了 www.flickr.com/photos/inunu
inunu wrote:
其實就法律的觀點來看, 整件事情雙方都沒有錯
版大在公共場合看到勁車想來一張, 就跟看到美景想拍一下的動機相同
小弟不相信有法律會管這麼寬
否則照片只要有車子入鏡, 大家都可以去警局喝茶聊天了

只是版大在主張自己權益的同時, 是否忘了他人對等的權益?
這心態稍為需要提醒一下

有許多大大提到 "己所不欲, 勿施於人" 的道理
出發點雖好, 可惜各人尺度不同, 討論起來易引起爭議
而且很多事本來就是嚴以律己, 寬以待人
要用自己預設的一套標準來要求別人到底適不適當, 這小弟持保留態度

基本上,
我完全同意您的見解。

兩點小建議:
1.
不同的是
美景通常是「公共財」......私人美景例外
勁車通常是「私有財」......展售勁車例外
2.
「嚴以律己, 寬以待人」跟『嚴以律人, 寬以待己』差別很大
前者是聖賢智者的自我要求,
後者就是所有討論版爭執不休的根源,
也是目前社會上許多人(包括許多攝影者)所造成的亂象之根源

PS:
就像政府要催討欠債,我就躺鐵路給你看一樣。
始作俑者是當年某黨縣議員候選人帶領一群選民從新營交流道上中山高去散步。
所以台鐵講『保留法律追訴權』是講好聽的啦!
臺灣的「公權力」早已被兩黨惡鬥消耗殆盡,
看到本篇許多人提到法律?......直覺就是很可笑!
臺灣的法律是在保障懂法玩法的人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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