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klee wrote:
即使車停在路旁任何人...(恕刪)
你應該誤會我的意思,我的意思是說任何人都無權阻止他拍照這個行為
但任何人都有全力阻擋他的拍照視野(例如擋住樓主想拍的景物)
crazymarc wrote:
捷運電扶梯經常不經意中可肉眼瞄到短裙正妹的某處風光
捷運電扶梯是不是公共區域?
我肉眼看得到的都能拍嗎?
肉眼目視和機械力攝影對個人隱私干擾程度一樣?...(恕刪)
davidmail18 wrote:
另外,妨害秘密跟個人隱私在法律上來說並不是完全一樣的。
crazymarc wrote:
套客觀歸責理論的例稿「製造法所不許之危險」
在公共場所對隱私侵害當然還是製造危險
然而是否屬於不法之危險
則視社會通念對該等隱私是否存有合理期待
一般社會活動伴隨的典型隱私干擾屬於「容許風險」
但是不代表只要在公共場所即一律可以任人拍...(恕刪)
davidmail18 wrote:
法律是絕對不會有那種...(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