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kupsboy wrote:joviju wrote:
應該不是這樣的吧我覺...(恕刪)
小小建議你的妹妹女友老婆不要這樣穿衣服,然後穿梭在公共場合...(恕刪)
既然把我寫的黑掉了
我就再寫一次吧
juddy007 wrote:
那篇文也會有反對此行為的人看到
但是卻默不作聲 暗自欣賞...(恕刪)
應該不是這樣的吧
我覺得是你們所謂的"正義魔人"
看到那篇文的標題根本不會點進去看
自然沒有回應
看看那樓主寫的
發現旁邊的妹滿可愛的~~流口水
冒著可能女王發現的危險~~用手機偷拍了幾張~
還不囉唆~~賞圖吧~~咧
我也算是你們說的正義魔人吧
看到照片的反應是偷拍者很變態很噁心
並不像你說的默不作聲暗自欣賞
試想今天被偷拍PO上網的人是你女友或你妹妹或你朋友呢?
你做何感想?還暗自欣賞咧

圖片來自於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32&t=1652517&p=1
inoue555 wrote:
請注意肖像權在法律上...(恕刪)
所以不見得能要到賠償,除非你能舉證,否則你頂多請人撤照。也就說,不是有人貼了你的照片(侵害你的肖像權),你就能叫人賠償。
所以,如果一個人貼了一張街拍照裡有小明,但是沒有不雅、沒有穿幫。即使,小明的肖像權被侵害了,他可能不在意,因為照片不會讓他不舒服,也沒有毀謗他。如果小明還是在意,他也只能要求撤照。
但是,如果後續的討論偏了,和照片在一起時產生了讓小明不舒服的情況,貼照片的人就有責任要移除照片。
也就是說,如果照片本身沒有不雅、穿幫之類的問題,貼的人的說明也沒有往這些方向去,貼照片這件事應該是可以的。但若是說明或後續的討論往令人不舒服的方向(如那篇比基尼文),貼照片的人也許有責任要處理這個狀況(撤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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