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A wrote:
有個相對論: 意思是...(恕刪)
恭喜恭喜,果然親口認了不知法律!
恭喜恭喜,果然親口認了愚魯,粗鄙,栽贓,竄改,硬坳,還有凹不過舊人身攻擊.
恭喜恭喜,果然親口認了中共同路人,不過我看應該就是潛伏匪諜吧.
fujen1221 wrote:
恭喜恭喜,果然親口認了不知法律!
恭喜恭喜,果然親口認了愚魯,粗鄙,栽贓,竄改,硬坳,還有凹不過舊人身攻擊.
恭喜恭喜,果然親口認了中共同路人,不過我看應該就是潛伏匪諜吧.
fujen1221 wrote:
按照你的邏輯推演下去就是,只要你找醫生治病,醫生就一定要治好,不然就是侵害你的生命權? 郭台銘這麼有錢而你沒有,所以違反平等原則? 你老婆沒有林志玲這麼美所以你每天悶悶不樂,侵害你的人格權? 對嗎?
fujen1221 wrote:
...(恕刪)...怎麼樣對稱?怎麼樣又不對稱? 老王吃飯付錢就叫對稱,小流氓吃飯不付錢就是不對稱,那麼老王在張記吃牛肉麵覆100元,在吳記也吃牛肉麵卻要付150元,那麼老王說付100元是對稱,150元不對稱嗎? 對稱勒,還拿秤來秤一下好不好?
BSA wrote:
搞清楚狀況, 拿薪資差異, 老婆差異, 牛肉麵價格差異大作文章的是閣下而不是我. 誰是中共同路人可想而知. 學習障礙/認知障礙不是錯, 但是拿錯誤的認知指鹿為馬就是閣下該回去檢討.
一個無法客觀公正度量的 [犯意之有無] -- 這才是可以讓法官翻手為雲覆手為雨的關鍵....(恕刪)
fujen1221 wrote:
這些差異不就是自稱愚魯的粗鄙傢伙寫的東西"什麼是權利與義務相對稱原則? 吃多少飯付多少賬而已. 什麼是權利與義務不對稱 ? 流氓仗勢企圖以一台幣的代價去吃一大碗佛跳牆? 老兵只給一百塊錢, 就要你去採購全排上千塊錢的宵夜. 總不會您的邏輯裡面以為白吃白喝不付賬才對!?"
既然前面振振有詞自封法學小白大濕,搞了"權利與義務相對稱原則",上述的問題不正是由自封法學小白大濕所衍生出來的問題嗎?如果這些答案為否,那小白就還是小白.現在反而一竿子抹盡否認這個"權利與義務相對稱原則"不僅証明了小白永遠是小白,更證明了自稱愚魯的粗鄙傢伙,襲自老共的一貫栽贓的手法嗎?
說到這兒,不禁讓人又想起小白大濕的謬論"[作戰不力視同通敵叛國]啥是作戰不力? 間接利敵者也![消極作戰/間接利敵]" "真正開火打到沒多少人的時候, 連長營長也得上前衝鋒. 不衝就是 "作戰不力就地槍斃"! 啥是作戰不力? 間接利敵者也!"結果作戰不力在哪部法律的規定?小白就是找不到,那間接利敵又是哪部法律的規定?小白還是找不到.
小白晉位為小白大濕的就是把92年新定的刑事訴訟法205之2變成"根據尚未實施的刑事訴訟法第 205-2 條"!
果然是小白大濕,這等瞎掰硬坳栽贓的手段是一般人使不出來的,想必自稱愚魯的粗鄙小白大濕是在中共中央黨校深造過的,小朋友不要學喔!
BSA wrote:
絕大多數自食其力的人都明白權利與義務相對稱原則. 拿多少錢, 做多少事; 拿人錢財為人消災. 大家也都明白一樣的上課, 有人考第一也有人吊車尾. 但是考試分數高低的差異不能拿來當成證明老師教導不公, 更不能當成受教育機會不公平的證據. 於您為何不明白這些事實, 為何您要由六法全書裡找出這些事實的解釋與規定, 也許樹大總有枯枝吧!
.至於[作戰不力在哪部法律的規定?] 您該不會沒讀過歷史吧 !
抗戰時期被蔣介石處死的一些將領
http://roomx.bokee.com/6672453.html
軍法無情
http://tw.myblog.yahoo.com/jw!xaQ_IUKYAAcJObO0vedE/article?mid=6202&prev=6203&next=6201
蘇聯元帥庫利克的遭遇
http://www.docin.com/p-304539.html
陳誠為什麼得寵?
http://nanlinjiayuan.blog.hexun.com/17917503_d.html
在中原大戰期間,劉峙之侄劉天鐸因為擅自棄守陣地,被陳誠槍斃。 陳誠敢於把作戰不力得的將領撤換或槍斃,絲毫不留情面。..(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