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6

大家評論看看,被人輕薄還要陪吃肉燥飯,是什麼道理!

閣下跟MD的對話

之前有多少
沒人知道

你也無需影射,對方是設計你,你才......
當然,如果你有其他對你有利的相關證據,歡迎拿出來,拿出來大家一起討論囉!


至少,單單根據
網友化名"林小春"與網友化名"貝樂比"
今天在這邊披露的對話內容

網友 林小春 的發言
不論在民法,刑法上,都有觸法之虞
情理法,哪一點,林網友站的住腳?




還要拜託,別動不動就威脅要告網友
既然已經放到網路上,即為可受公評的事情,外加持平的發言

建議你跟律師討論,你打算聲告的內容,有哪一條,可以成立?


我想問一下01管妹,什麼時候開始,01有這種需要先選有沒滿
18的有血腥.有暴力的文章?而且到現在亂成一片,嗆來罵去,
真象在哪裡??

先不要說旅拍MD到底有沒賣到底,也不要說攝影師到底有沒拿錢
誘惑MD張開大腿.....


就憑女方貼上來的LINE對話?就憑男方說是與詐騙集團對罵??

是女方開房價碼談不攏不爽?還是男方吃到賣方是恐龍,開罵洩恨??

........


01啥時開放到這種程度???管妹,妳似乎失職了吧!!妳也在看熱鬧?
那妳們以前以危害善良風俗.製造版區混亂的名義所刪除的文章,不
就都是刪自己耳光?

Nio studio wrote:
喔~! 對了~! 忘...(恕刪)



你的發言

什麼三字經那些的


難道不是你發的?
你被盜帳號了嗎?



任何人,任何情況下,用那種字眼侮辱另一個人
不管被侮辱的人是男是女,是醜是美

施加言語暴力的那方,都會被譴責

照目前披露的文字看來
網友 林小春, 是是施暴者,不是嗎?

還是有冤枉?

donny419 wrote:
你的發言

什麼三字經那些的


難道不是你發的?
你被盜帳號了嗎?



任何人,任何情況下,用那種字眼侮辱另一個人
不管被侮辱的人是男是女,是醜是美

施加言語暴力的那方,都會被譴責

照目前披露的文字看來
網友 林小春, 是是施暴者,不是嗎?

還是有冤枉?


懶的打字,你自己看紅框處,是我的回你的文~!


Nio studio wrote:
懶的打字,你自己看紅框處,是我的回你的文~!

不是每個人都這樣的

這牽涉到個人修養的問題

不過上一頁看到某人的照片

「像由心生」這句話好像有點道理?
我的部落格,歡迎來坐坐:blog.yam.com/weatherman

jam60535 wrote:
天都快亮了 雞排和珍...(恕刪)

樓蓋得太快,都追不上...
真的就是小孩吵架
林小春疑似匿名講張小模壞話
然後張小模莫名要林小春公開道歉
林小春說不是他為什麼要道歉
然後一個完全不知道是誰的人
私密林小春說要告他
林小春不改雞排本色
要私密者陪吃肉燥飯
然後那個不知道是誰的私密者就把文PO上來討拍了

不覺得很無聊嗎!!!!!!??????????
從頭到尾就只為了他


從雙方臉書、發言、媒體,事情好像是這樣 :

1.MD發生車禍,撞缺門牙
2.外拍社團不滿對方有缺陷還接外拍,嘲笑對方像布袋戲裡的角色
3.MD朋友認為外拍社團影射、嘲笑MD,因此私訊希望男方道歉
4.男方以為對方是詐騙集團,不斷用國罵、滷肉飯(?!)、帶性暗示淫穢的字眼羞辱
5.女方公布男方那些骯髒的字眼以及雙方對話
6.男方認為女方公開私人對話屬於違法,找上媒體爆料
7.雙方等著互告

還好我早早睡了,好無聊的吵架
stddg wrote:
從雙方臉書、發言、媒...(恕刪)

感謝總結!

FLY-SKY wrote:

01啥時開放到這種程度???管妹,妳似乎失職了吧!!妳也在看熱鬧?
那妳們以前以為害善良風俗.製造版區混亂的名義所刪除的文章,不
就都是刪自己耳光?

同感!

看著01從台南發跡、成長,如今已看不到讀書人該有的一點點矜持,放任管妹以粗糙的手法任意刪文,也不管發文者是花了多少心血願意用這個平台來分享的!

蔣大,清醒一下吧,今天若是有人拿錢出來租個好點的伺服器,仿你的架構開一下版,再號召一些好的寫手,01網民不滿已久的情緒會立刻奔流到新網站。言盡於此,聽不聽隨你們了!
卡位卡位 ~~~ 神鬼戰士G大我幫你占了個位置..... XDDD


我看兩邊都只會被檢察官罵..... 回家去不要浪費我的時間 XD
  • 3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6)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討論頁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