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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中拿了相機....就忘了最基本的尊重

hlibe wrote:

從頭到尾
我就沒要跟你講法
也跟你說了,我沒要講法
因為我知道法律沒有明確的界定
所以還是由法官去判定


諸位大大,討論一件在公共區域可不可以拍照的這件事,有這麼難嗎?
一談到法律面,怎麼了?都避之為恐不及。
我不談法律的層次、這裡不談法律;要不就是...看,又來了,又講沒違法的這檔事。
否則就是說合法不代表合理;或是法律沒有明確規範並不代表可以...等之類。
最欄的是明明法官都判在公共區域拍照無罪確定,還硬裝沒看到,或是判無罪並不代表是對的..等
諸位大大,你們已經技窮到這般地步嗎?

諸位大大就不能努力點去找出在公共區域拍照被判有罪,民事判決也可以。
要不然就大方一點承認,沒錯!在法律上是保障在公共區域拍照的行為。

很難嗎?

諸位大大從頭到尾只不斷在重復一個口號:

“未經同意就不能拍”

但諸位大大卻也意見不一.................

有大大堅持很深,“未經同意就不能拍”,不管是被當背景還是特寫是絶對要經其同意
有著大大則要看場合,喜宴或球場之類的就沒關係,
有著大大要看犯意,如果有犯意,當背景都不行
有著大大則是看針對性拍攝,要經同意,但卻沒有說明什麼是針對性,是依人像在照片比例大小還是清晰度,還是依照片中的人數...不一而定。
這樣提出討論... 不行!被罵硬凹、詭辯、狡辯.....

那提出狗仔攝影這麼多,怎沒事的討論......不行!被罵更慘,看!怎麼可以比爛、還有說週刊等是另一個層次...

好!那提出如果就依大大變成“未經同意就不能拍”的社會,那將會變什麼行為的討論...不行!被罵企圖合理化,或是懶呀!你就不能問.....之類的

只要跟諸位大大意見不一樣,就等被罵...........

但............諸位大大彼此意見也不盡相同,卻相安無事...這倒奇了......

要尊重、要道德.............但...本大站提供了廣大的平台讓一堆未經同意就拍攝的照片供大衆流覽。
而諸位大大卻倒安靜無聲
你們的憤怒到那裡去了?
怎不發火、去嗆聲、去每一篇未經同意就拍攝的貼文告之...你們不尊重不道德....

讓我們看看你們的正義之聲呀....

友站DCVIEW最近的一篇討論
武陵惡質拍鳥人
雖然是在拍鳥, 不是在拍人, 應該也沒犯法,
但是, 攝影師對拍攝對象的尊重, 在哪?

對我來說, 相機只是個紀錄的工具,
拍攝對象, 遠比拍到好照片還重要.

每個人對這個主題都有不同的見解
我自己也該靜下心來想想,
跟我不同意見的人, 想表達的是什麼

ncume wrote:
友站DCVIEW最近一篇討論
武陵惡質拍鳥人
...(恕刪)


hlibe wrote:
從頭到尾
我就沒要跟你講法
也跟你說了,我沒要講法
因為我知道法律沒有明確的界定
所以還是由法官去判定
...(恕刪)


諸位大大,討論一件在公共區域可不可以拍照的這件事,有這麼難嗎?
一談到法律面,怎麼了?都避之為恐不及。
我不談法律的層次、這裡不談法律;要不就是...看,又來了,又講沒違法的這檔事。
否則就是說合法不代表合理;或是法律沒有明確規範並不代表可以...等之類。
最X..的是明明法官都判在公共區域拍照無罪確定,還硬裝沒看到,或是判無罪並不代表是對的..等

諸位大大就不能努力點去找出在公共區域拍照被判有罪,民事判決也可以。
要不然就大方一點承認,沒錯!在法律上是保障在公共區域拍照的行為。

很難嗎?

諸位大大從頭到尾只不斷在重復一個口號:

“未經同意就不能拍”

但諸位大大卻也意見不一.................

有大大堅持很深,“未經同意就不能拍”,不管是被當背景還是特寫是絶對要經其同意
有著大大則要看場合,喜宴或球場之類的就沒關係,
有著大大要看犯意,如果有犯意,當背景都不行
有著大大則是看針對性拍攝,要經同意,但卻沒有說明什麼是針對性,是依人像在照片比例大小還是清晰度,還是依照片中的人數...不一而定。
這樣提出討論... 不行!被罵硬凹、詭辯、狡辯.....

那提出狗仔攝影這麼多,怎沒事的討論......不行!被罵更慘,看!怎麼可以比爛、還有說週刊等是另一個層次...

好!那提出如果就依大大變成“未經同意就不能拍”的社會,那將會變什麼行為的討論...不行!被罵企圖合理化,或是懶呀!你就不能問.....之類的

只要跟諸位大大意見不一樣,就等被罵...........

要不然就提出一些例子來連結公共區域拍照這樣事也一樣是不對!
就如武陵惡質拍鳥人,這跟公共區域拍照有什麼關係,他是去動手弄鳥巢耶,本來就不對呀,那....
跟公共區域拍照有什麼關係。
就跟有大大提出雜誌社攝影人或是攝影比賽時請簽同意書之類的,這跟公共區域拍照又有什麼關係,因為他們有簽,所以在公共區域拍照也要簽是一樣的嗎?
還有拿吸菸跟公共區域拍照來相比;
還有大大說:等到有一天攝影愛好者也像性騷擾一樣被明訂條文...
甚至把摸X判無罪跟在公共區域拍照判無罪來連結在一起............
諸位大大,你們到底怎麼了!

我了解你們希望每一個被攝者都能經詢問才拍的理想社會
但是把一個個在公共區域拍照沒經詢問的攝影者或是把讚成公共區域可以拍照這樣的行為的人的文章批評如何的不堪......................







hlibe wrote:
...另外,看來你對偷很敏感
不管是心虛或是什麼原因...(恕刪)


明顯的人身攻擊。個人認為是本樓內最沒水準的一段,絕對不符合原PO者高道德的觀點表現。

有極大的可能是帳號被盜用了。
令夫人是"女王",令嬡是"公主",請問我們是否該稱呼你為"陛下"?
pda4700 wrote:
明顯的人身攻擊。個人認為是本樓內最沒水準的一段,絕對不符合原PO者高道德的觀點表現。...(恕刪)

想太多了
我只是覺得如果問心無愧
沒必要對偷這個字這麼敏感

而且我不覺得我自己高道德
週遭友人經詢問
也都不認同這種偷拍的行為
而裡面也是不乏熱愛攝影的人

走在路上
看到辣妹我也會看
友人說我在偷瞄
我也欣然接受,笑笑的同意
因為我的確是在偷瞄
因為我不好意思直接看,怕對方會不舒服

你要說這是最沒水準的一段話
我也沒意見
反正已經這麼多挑著自己想看的人
不差多你一個

jen622 wrote:
一談到法律面,怎麼了?都避之為恐不及。
我不談法律的層次、這裡不談法律;要不就是...看,又來了,又講沒違法的這檔事。
否則就是說合法不代表合理;或是法律沒有明確規範並不代表可以...等之類。
最X..的是明明法官都判在公共區域拍照無罪確定,還硬裝沒看到,或是判無罪並不代表是對的..等...(恕刪)

沒人唯恐不及
大家早就說過知道法律沒有規定
在討論禮貌跟尊重
你硬要回覆這些話語
不一樣的討論點,有必要嗎?

假設今天一篇小孩教育問題的回文
有人差一腳談父母健康問題
被拉回原來的主題,你也要說別人不孝順之類的?
對父母不關心,避之唯恐不及?

jen622 wrote:
要不然就大方一點承認,沒錯!在法律上是保障在公共區域拍照的行為。...(恕刪)

老早就説知道了
請自己往上翻
不要一直講的好像別人死不承認的
jen622 wrote:
諸位大大,討論一件在...(恕刪)


之前問您的
您對公共場合攝影師的尊重的主張是?

對拍攝對象的尊重
這跟有沒有犯法, 法律有沒有保障你的權利. 沒有關聯

我提武陵惡質拍鳥人
是在談攝影師對拍攝對象的尊重
他也沒犯法
請問您為何會說"他本來就不對"?

真要扯法律
有人提過, 法律是道德良知的底限
這說法不一定是對的
您覺得沒犯法就好,
您有您自己行為的準則,
我想這麼多篇下來,
大家都在一直在主張自己的準則.
這樣也沒啥結果

ncume wrote:


之前問您的
您對...(恕刪)


6.我贊成也尊重在公共區域拍照這件事,個人認為只要待在公共區域,就要有被拍的心裡準備,這是現況也是百分百存在的事實。但我真得不認同諸位大大把未經詢問就拍照的人批評到................極致。如果你有問才拍那是你個人行為了不起,但不代表別人沒問就拍就是非常不尊重不道理不......。

這是我在第270篇回覆中的其中一段,應該很清楚明表示我的主張了吧

“他也沒犯法,請問您為何會說"他本來就不對"?”這是你的主張嗎?我並不相信耶....
你只是提出這樣的行為來連結公共區域拍照這件事也是不對的,也許受到法律保障,但仍是不尊重及不道德...

但武陵惡質拍鳥人不對是因為他動手去弄鳥巢,來拍得更清楚。“動手”是主要原因。
如果沒動手弄的話,這麼多人在拍,愛怎麼拍,會有事嗎?
但這跟在公共區域拍照的這件事,有什麼關連?
如果是有人在公共區域拍照路人甲乙丙,然後“動手”弄其頭髮或衣服來拍得更清楚,這就明顯違法,這是可以當現行犯來處理耶...
不是嗎?
如果鳥也能主張自己的權利的話......................


hlibe wrote:

沒人唯恐不及
大家早就說過知道法律沒有規定
在討論禮貌跟尊重
你硬要回覆這些話語
不一樣的討論點,有必要嗎?

假設今天一篇小孩教育問題的回文
有人差一腳談父母健康問題
被拉回原來的主題,你也要說別人不孝順之類的?
對父母不關心,避之唯恐不及?
..(恕刪)


我會來發表文章,是因為樓主抱怨他的客人被拍,但為什麼會被拍,不就是因為在公共區域被拍,所以才有這麼多篇文章來討論,不是嗎?
我的認知重點不就是在公共區域拍照這件事倒底對不對?如果樓主不在公共區域拍照,怎麼可能被路人拍,就不會來這裡抱怨,不是嗎?
討論這件事不外就依法理情,這三個層次。
怎麼不能討論呢,
還是大大只想討論禮貌跟尊重,其它你不想看也不想知道也不想討論。
還有小孩教育跟父母健康的問題跟這篇在公共區域拍照這件事,也應該沒關連吧
我沒辦法回答耶...........

還是你只是想這樣舉例來認明我的討論是文不對題
還是文不對人......
jen622 wrote:
還是你只是想這樣舉例來認明我的討論是文不對題
還是文不對人......


看了jen622兄的理論,
我開始混淆了觀念……

在街上做了一件別人覺得不喜歡的事(泛指拿相機針對別人拍照),
到底是『對』還是『不對』的行為?
jen622 wrote:
討論這件事不外就依法理情,這三個層次。
怎麼不能討論呢,
還是大大只想討論禮貌跟尊重,其它你不想看也不想知道也不想討論。...(恕刪)

關於法律的部份
不是我們不想討論
而是老早就有結論了
大家也知道並沒有法律明確保障這個法的部份
請你自己看一下前面的回文

接下來
大家在討論理跟情的部份
你們跳進來繼續繞著法的部份
你說是誰在做無謂的討論?
這個我不知道,我本身有從事街頭拍攝的工作,但是我拍攝的對象就是一般大眾!
在台灣,或許人們不喜歡別人拍你或是他在想你在拍什麼?國外的街頭拍攝,反而就是自然!
這就是我比較喜歡國外所拍攝的作品,
台灣人對自己的隱私要求很高,一定要經本人同意或是親筆簽名,你才能同意拍攝!
或許國外的街頭拍攝攝影師也是如此,但是台灣人的文化卻比這樣來的高!
我不懂隱私這玩意的定義為何?人本身當然有不能說的秘密,但是外在的肖像的壓力來自哪?
人與人之間當然要的是尊重,可是他們不懂尊重的定義在哪?
別說你很懂,我不能做一個合理的解釋,有時候你的言語會傷害到別人而不自知,我本身就是最好的例子!
你不是我,我又不是你,衝突這是有的,但也應避免!
請搜尋 theirm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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