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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飯店前拍車,遭到保全蓄意阻擋


davidmail18 wrote:
我要說的是,車主把車放在"公共區域"就不能主張自己的祕密,除非整個車子用布蓋起來,然後拍攝者把布打開來拍。簡單的說,被拍攝的物體或人物,只要是在公共區域,只要眼睛能看到的,拍照下來都不算觸犯妨害秘密罪。我對法條的認知是這樣的囉....


捷運電扶梯經常不經意中可肉眼瞄到短裙正妹的某處風光

捷運電扶梯是不是公共區域?

我肉眼看得到的都能拍嗎?

肉眼目視和機械力攝影對個人隱私干擾程度一樣?
這類問題老是會被曲解
有智慧的人自然會去看法條
無知之人就隨他人起舞

只要是法無明文規定,就無犯罪
樓上那位愛曲解他人意思的仁兄,去查查自己的說法是犯了什麼罪吧
公共場所,一般拍照本無犯法
你是C家 對!我是C家(CONTAX) 你用L鏡 對!我用L鏡(LEICA) XD...
我覺得應該保全公司要配置一台攝影機給保全人員使用

樓主可以盡情拍車 保全專門可以拍你

這樣大家不用傷和氣也都拍的盡興........
兩岸猿聲啼不住,輕舟已過萬重山
我想你錯比較多喔

就算是公共區域
如果那是飯店的區域
它有權不讓你拍攝
因為那算私人領域
你執意要拍攝它是可以報警抓人的
而且保全只是盡它的本分



你在馬路上拍
保全要擋也是他的自由
你在飯店的私人範圍拍
把你請出去也是剛好而已
怎麼辦......小弟覺得保全是對的耶,哪天,真的有錢買得起人家會想拍的車,我停在飯店門口...沒經過我同意,我也不想讓人家拍,總覺得保全是做好他自己的工作,且....他還跟你講道理。
Cheng Hsien Lee wrote:
我拍車只是為了收藏(恕刪)


李宗瑞在法庭上好像也是這麼說

jc5887 wrote:
就請版大公開一下你住哪?
我派人一直跟在你旁邊(只要你在公共場所)
一直看著你,一直跟著你
再派一組人每天在你家樓下看著你家一舉一動
(公共場所)

這在法律絕對站的住腳

但你覺得舒服嗎 ?

所以
"適度的"的尊重一下別人吧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74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深夜遊蕩,行跡可疑,經詢無正當理由,不聽禁止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第 89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二、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

你的行為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疑慮,不相信可以去以身試法一下。
其實就簡單一句話:

就像對人不禮貌不犯法,但是別人會不爽

人文素養,才是認定一國人民是否開化的關鍵

扯法律?法律條文是罪犯和律師的事




休閒娛樂何必那麼痛苦?

喜歡名車?可以到某飯店那去看,想站一整天都可以

在家也想看?去google的圖片不會比你拍的差,連內裝都有

制式的又要上傳PO網分享?去分享"別人"的車....?

samHS wrote:
如果車主在, 你拍照...(恕刪)

會大大: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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