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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痞子英雄首部曲:全面開戰』電影海報,已圓滿解決


liujoey wrote:
此張攝影作品,為本人...(恕刪)


針要刺進肉裡才會見血、才會知道痛!

這針.....要刺下去啊!

提告+1
請問是那間 建築公司
睜眼說嗐話~~~

順便連建築公司 一起告好了 好笑
這種事情是一定要簽名看熱鬧的啊
老婆,我在這裡....
刁民一個! 咬著絕對不放..... 在雞排手機店不認錯之前,即使他倒了,還是咬著不放!

炭燒系男孩 wrote:
我只看第一篇就回文阿...(恕刪)


嘿啊~

希望先靜靜的看發展是怎麼樣

討論的太多其實也沒什麼太大的作用

還是得先看雙方的回應

不然吵起來被封樓就糟了XDDDDD

nite502 wrote:
看來有糕人指點了不過...(恕刪)


二、著作權法第 58 條明定,在戶外場所長期展示的建築著作,如果不是以建築方式重製該建築物,也不是為了在戶外場所長期展示目的所為之重製,則任何人得以任何方法利用之(包括拍攝照片),但應以合理方式明示其出處。因此,就大樓外觀予以利用,可依該規定主張合理使用;至如台端所稱使用大廈外觀之照片而該照片如具有創作性,則該作品屬於攝影著作,受著作權法保護,利用該攝影著作作商業用途,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

看樣子應該符合這一條喔!!
嗯...幫忙更新一下
現在FB那張疑似盜圖的海報已經不見了
再加上官網進不去的種種巧合
這就是所謂的欲蓋彌彰嗎?


這張圖要好好保存
要絕版了

引用自該電影FB網站某神人的圖

(做出這GIF的一定不是人類!)
如果你為了某件事站出來,永遠都會有人支持你或反對你。如果你不表明你的立場,永遠都沒有人會支持你或反對你。

比對圖中每一棟建築物亮燈的點,加上所有建築物的燈,就很明顯可以判斷是不是盜圖

除非被控盜圖者可以證明他們有去情商所有建築物依照原PO照片,讓各樓層各單位依樣開關燈...還每一棟都要喔

哈哈哈

心大本事小,人窮嗜好多~ 巧者勞而知者憂;無能者無所求,飽食而遨遊

erspicu wrote:
老實說那帶地方,天黑...(恕刪)

你仔細看看自己的照片吧
有一樣嗎?
這算不算睜眼說瞎話?

cheu1234 wrote:
四、另一般所稱之肖像權係屬於民法規範之人格利益,「大樓外觀及名稱」有無肖像權的問題,因非屬著作權法規定範圍,請參考民法相關規定。(恕刪)


注意第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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