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蘇 wrote:
對很多人來說,拍照不過是留下美麗的事物,在公共場所,哪裡有什麼不正大光明,拍攝美的事物,哪裡有什麼惡念,本來就沒什麼惡念,問心無愧有什麼奇怪...(恕刪)
很抱歉
你可以記錄美麗的事物
帶回家慢慢欣賞
但是別忘了
很多事物是明定不得攝影的
更何況是"人"
你說拍攝美的事物,哪裡有什麼惡念,本來就沒什麼惡念,問心無愧有什麼奇怪
那為什麼不敢問對方是否同意?
isdera wrote:
這麼喜歡這樣延伸、這樣舉例...
那麼.. 來吧..
以後各位去禁止攝影的地方,是不是眼睛要閉起來!?
怎麼會認為眼睛吃冰淇淋和拍回家慢慢看是一樣的事情呢?
說的太好了
就不知道那些主張拍攝記錄美麗事物沒有錯的人
是不是敢去不得攝影的地方
去爭論自己沒有錯
馬克蘇 wrote:
「被害者」是誰?被拍的小女孩?還是攝影者?小女孩怎樣了嗎?沒有嘛!
我看到的是攝影者被強迫刪除照片,還被帶到警局騷擾,誰才是被害者?
自我保護不代表可以忽視別人的權益...(恕刪)
這麼喜歡延伸
我也來延伸一個
電影院你們敢去攝影影片嗎?
也可以說你們沒有盜版的行為啊
被害者是誰?被拍的影片?還是偷拍的人?影片有怎樣嗎?沒有嘛!
講到底,也不過是仗著法律沒明定,來侵犯他人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