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卻沒人說得出來 你所謂的"尊重" 到底是怎麼定義的
第一點 很多人說沒犯法不應該跟道德混在一起討論
但是有讀過公民的人應該都知道 法律有一部分的來源是約定成俗的道德
就像通姦罪一樣
所以沒犯法 基本上 代表了部分的道德性
第二點 你可以懷疑別人可能透過偷拍對你不利
但是攝影這個動作絕對不是critical point 如果沒有其它因素考慮進來
單就攝影的動作是不會怎樣的
如果要考慮其它因素進來 別人多看你兩眼 都可以被列為懷疑
第三點 未經同意拍攝 跟多看兩眼
同意拍攝特定人等 引申為在廟會球場不需經過同意就可拍攝
這樣的引申在邏輯下是合理的 如果你懂邏輯的話
因為持'不尊重'意件的人 認為 這是個通理
既然是通理 又怎會有地方和場合的針對性
舉例來說 拍攝 要告知當事人 才可以拍
那我要想你 我要透過我的眼睛把你印在我腦海裡 是不是要先告訴你 才能想呢?
再者
如果你討論的是公共場所 為什球場 廟會不能討論進來
你的論點這麼禁不起考驗嗎?
第四點 尊重是什麼
重點就在這一點
有人說 尊重就是別人不喜歡 你就不可以
其實這個論點對一半 但不完全
我是不是不喜歡馬英九當總統 他就應該不當總統才算尊重我呢?
真正的尊重是協調下的產物
尊重並不是一個通則 他是case by case 的
今天我對一個上司做90度的敬禮 會被視為一種禮貌
在另一個辦公室裡面做同樣的事 就會被視為狗腿
今天有人在前面拍我 我不喜歡 馬上發出制止手勢 攝影者也停止了
這是一個尊重
今天有人在前面拍我 我很高興的對他微笑 他拍出他想要的做品 點頭對我微笑
這也是尊重
尊重並不是一個固定的形式 攝影者 被攝者一定要做到什麼行為才是尊重
尊重就是最後互相協調下的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感受問題
如果你要把尊重用一種通則的行為 無限上綱 約制別人要做到你認為的行為
請馬上停止
因為很無知
謝謝合作
菜頭是什麼 能吃嗎?
ncume wrote:
遇到這種情況比中指就是低EQ, 不放開心胸?...(恕刪)
不會呀, 比Ya 還是比中指, 在我看來 EQ 都不錯呀. 都很適度的表達自己的情緒.
我只是說, 為了被拍(或是要拍)一張照片, 而垂足頓胸, 悶悶不樂, 與他人爭吵, 打架, 或鬧上法庭, 那倒是有點跟自己過意不去.
louiselisa 兄說, 有時候多一兩句話, 多一個微笑, 就沒事了.
我覺得很對.
對攝影者如此, 對被攝者也是如此.
很多事, 都可以化解的. 不需要得內傷.
* * *
我遇見過一對新人的 EQ 就很不錯.
有一次我想拍一個景, 可是有幾組婚攝團都占住了.
於是我在旁邊取景構圖測光前後找角度. 想等新人離開、另外一組人馬過來之間的空隙照張像.
結果他們離開之前, 新人特意轉身面向我, 微笑, 要給我拍.
我本來無意拍新人的, 我只是想看看我的正片顏色詮釋的如何, 於是乎我也拍了, 還以一個微笑, 和我的祝福.
或許他們以為我要偷拍, 有些人或許如此而耿耿於懷, 而這對新人卻能把這個不悅轉成了祝福, 而我也不必去辯解我不是在偷拍.
這樣子的世界, 比較美好吧?
ncume wrote:
您可以安撫新人, 但是, 到底是誰造成他們的不滿?...(恕刪)
如果是我的話, 事先就會告知新人會遇到這種狀況, 來溝通最好的作法. 新人交給我的任務, 就是拍他們幸福快樂的照片.
所以他們也要為自己幸福快樂而努力.
改變自已來解決問題, 比要求所有人配合來解決問題, 要有效率多了.
Limitation frees creation.
疑問依然是那幾個...
1.美景人人想拍,除了樓主""主觀認定""那人是在偷拍外,那事實呢??
相信樓主也是認為那取景不錯,也因為樓主一干人在那,所以別人就不能拍??
既然為長焦距鏡頭,又何以見得正在拍攝樓主一群人??
2.從樓主主觀認定的偷攝者開始,至目前討論似乎已經確定他就是偷攝者??
因為證據確著??
3.就小弟的經驗認為,若那位偷攝者既然入了樓主的取景內,想必新人是背對著
那位被稱為所謂的偷攝者的,就這種畫面而言,除非是攝影公司再派位做側拍紀錄用...
要不然這種構圖,就"我個人而言"是不會想要去拍的...
(當然啦!!話也可以說成是,你不拍不代表別人不會想拍..)
4.令我最不解的是,樓主似乎單純只為發洩而發洩來發這篇文...
除了第四頁的最後回言後至今未再做任何為應!!(共2篇),
如今蓋到20層最後就只剩下幾位大大在辯論,樓主呢??坐板凳吃爆米花,隔岸觀火??
louiselisa wrote:
沒錯,若不能舉證受損害事實,被告也可反控誹謗或誣告。
(恕刪)
這整個說起來會很複雜,不過拍個照,何必
找警察這種方式
未必要延伸到法庭相見
被害者也可以主張需備案,到時候麻煩的是誰?是誰會被旁人以異樣眼光看待?
是偷拍的人
我們只不過是麻煩一下或一陣
親友異樣的眼光,你說會維持多久?
再者,被告被判無罪
不代表就可以反告成功
大家心知肚明
如果這樣被告無罪,反告也不可能會成
原告主張的是自我保護
你只會說不過拍個照
那怎麼不會說"不過先問一下"
如果你們這些人真的問心無愧的話
另外
這麼覺得自己去偷拍別人,是沒有惡念,是問心無愧,是可以光明正大沒有錯
怎麼沒人敢回答isdera大大的問題(281F)
hlibe wrote:
找警察這種方式未必要...(恕刪)
「被害者」是誰?被拍的小女孩?還是攝影者?小女孩怎樣了嗎?沒有嘛!
我看到的是攝影者被強迫刪除照片,還被帶到警局騷擾,誰才是被害者?
自我保護不代表可以忽視別人的權益
另外就你說的isdera大大的問題(281F),有什麼好不敢回答的
街上一個辣妹,很辣、好看、漂亮,想多看一眼,想拍下來留存,這有什麼好不正大光明?
就「不問就拍=偷拍」的人來說,好像別人這樣拍就是不正大光明、就一定心有惡念、就一定問心有愧
很抱歉,那是你們這樣想,對很多人來說,拍照不過是留下美麗的事物,在公共場所,哪裡有什麼不正大光明,拍攝美的事物,哪裡有什麼惡念,本來就沒什麼惡念,問心無愧有什麼奇怪
再強調一次,相機不過是眼睛的延伸,街上一個辣妹,你怎麼看他,心裡怎麼想,拿起相機就是這麼想,我不認為用眼睛看就沒事,拿起相機就是該死,麻煩那些認為拿相機該死的人,不要一邊偷瞄辣妹一邊指著拿相機的人罵
敗家真是無底洞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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