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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拍攝 著作權

monlai wrote:
…若今天要寫一本有關台灣建築史的書
跑去拍了總統府、或是監察院...(恕刪)
這是合法的。你要拍101大樓也可以。

所謂「美術著作重製物」是例如仿畫、複製畫、或者把畫作拍成明信片之類的東西。除非是拍建築物上的壁畫之類的畫作,不然根本就沒有關係。建築物本身並不是「美術著作」。
著作權是保護著作物本身而不是他的內涵,以樓主的例子,除非你在別的地方蓋一棟一模一樣的(重製),否則和著作權都沒有關係。
建議樓主去檢查該棟建築是否有註冊為商標(商標法,如101大樓),如果有的話要尋求註冊的單位同意,弄個同意書,這就看談判的功力了。

淺見,請指教!
My Album:http://www.flickr.com/photos/raneh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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