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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社群網站盜用我圖片與肖像權爭議 --6/24更新--

照片中的人員就算是該社群成員也僅擁有該照片的肖像權
也就是樓主要拿這張照片從事活動要先經過他們同意您使用肖像權
同理,這張照片樓主擁有的是著作權,該社群成員要使用在活動上也要經過著作權人同意才行
以樓主所說的情況,該社群侵犯樓主著作權無誤......

不過還是以當初活動簽訂契約內容所規範之授權範圍為主
是社群網站侵害你的著作權
這跟他主張他的肖像權是兩回事,但並不代表他主張肖像權就可以拿你的照片擅自使用
上網找大神問一下 著作權和肖像權就可以很清楚的知道了...
何況他主張肖像之前,好歹也漏個可以辨識的臉,我也可以說是我啊!!不是嗎?
你是攝影師,所以你擁有著作權,他現在是侵害你的著作權
管他肖像權屬於誰
被攝者願意授權給他,他僅能授權肖像權,
問題現在是是創作者本身的著作權並無同意授權
所以他侵害你的著作權,


有興趣可以翻著作權相關的訊息

我是水瓶子,請叫我瓶子,英文是叫不出來的啦,我什麼都沒掌握好,如今我能做的就是抓住騎單車的這快樂時光

ytcnet wrote:
請教各位前輩,我的f...(恕刪)


肖像權跟著作權傻傻搞不清楚

一切都要看合約怎麼定的

他是否有買斷照片的所有權
如果有,那告不成
如果沒有,請告他

請想想拍照的目的是什麼?

ytcnet wrote:
對方反倒跟我談肖像權...(恕刪)

五官無法辨識, 根本沒肖像權的問題

ytcnet wrote:
我是當時的活動攝影師


這個部分的性質要好好解釋一下
看起來比較像是出資聘,看一下條文
第 12 條
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歸受聘人或出資人享有。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
依前項規定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者,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

在沒有契約約定的情況下,著作人與著作財產權人都是受聘人,但出資人可以「利用」該著作
如果既不是受雇也不是出資聘,理所當然著作人與著作財產權人都是拍攝者,對方也沒有利用權

再來談侵害著作權,會卡到合理使用的問題(65條),看起來成立合理使用的機會蠻大的
授權也有很多種
關鍵就是當初你有沒有對他們授予相片公開張貼的權利
還是只能私底下看?

ytcnet wrote:
請教各位前輩,我的f...(恕刪)


題外話~~
挖~大大
你這張照片是還滿殺的,我喜歡XD
這一張照片無法辨識肖像,所以無任何肖像權的爭議。
攝影師有其著作權。

後續端看板主如何處理了!
FB:harlem.hsu IG:harlemhsu
ytcnet wrote:
請教各位前輩,我的f...(恕刪)



可能的狀況是

你沒肖像權,但你沒用那肖像,那你沒侵權。此與本案無關!

他沒重製權,卻重製用在某處,那是他侵權
(合理使用,是另一個更細的部分了)

你沒有著作財產權,是因根據合約你放棄了、你賣出了,財產權在他手上,
他沒侵權,不過,你有署名權


關鍵,你當時去拍,簽了什麼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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