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ing wrote:
本月中旬,有民眾在著名網路論壇發問,表示自己是南部人,跨年當天中午想到象山拍照,憂心沒位子,表明「如果願意付$$,有同好願意幫忙嗎」?
這好像是在01發生的事耶....

uging wrote:
蔡立文說,貼出禁止佔位公告時,可規範民眾離開腳架多久時間,市府就可取下佔位物「代為保管」,再以遺失物公開招領。
....
不是應該以亂丟垃圾的罪名罰款嗎?
失物招領有啥效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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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ging wrote:
本月中旬,有民眾在著名網路論壇發問,表示自己是南部人,跨年當天中午想到象山拍照,憂心沒位子,表明「如果願意付$$,有同好願意幫忙嗎」?
uging wrote:
蔡立文說,貼出禁止佔位公告時,可規範民眾離開腳架多久時間,市府就可取下佔位物「代為保管」,再以遺失物公開招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