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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師與新秘加麻豆『互惠攝影』,在法律前攝影師智慧財.凌駕於消像權!?

兩個人講話一直在鬼打牆

跟不熟的人配合還是寫個合約備份先

S6131 wrote:
※(攝影師)
我不用照片就沒有事...(恕刪)


只要攝影師不拿這張相片做商業用圖, 你拿他沒法. 這個是唯一正解啦!!!

新秘在那邊盧小小不知道是在盧什麼的! 盧來給人當笑話看的啦!!! 還第一句就烙狠話說我老公是律師勒XD
Sony Nex-3, Voigtlander Bessa R2A, Nikon FM2
沒有所謂的智慧財產權可以凌駕於肖像權這回事
因為你一定要經過被拍攝者的同意
才能拍攝他的照片
也就是說你的路拍 街拍 不管是怎樣的拍法
只要你沒告知被拍攝者
沒經過他的同意
你就是違法了
經由違法事實而獲得的後續利益
在法律上是無法獲得保障的

就像你從一個偷車賊那邊買了台贓車
被失主發現後
你在法律上是無法對這輛贓車主張你有這部車的所有權

所以只要被拍攝者不願意被你拍攝
他有權利要求你刪除所有跟他有關的照片
除非你是新聞工作者 或是你的拍攝行為是基於社會公益之上
這樣才可以凌駕於個人利益之上

不要以為自己拿台相機 就可以到處拍
更不要以為自己拍的照片 就可以主張你擁有這張照片的合法權益

shienyet wrote:
沒有所謂的智慧財產權可以凌駕於肖像權這回事
因為你一定要經過被拍攝者的同意
才能拍攝他的照片
也就是說你的路拍 街拍 不管是怎樣的拍法
只要你沒告知被拍攝者
沒經過他的同意
你就是違法了
經由違法事實而獲得的後續利益
在法律上是無法獲得保障的
...不要以為自己拿台相機 就可以到處拍
更不要以為自己拍的照片 就可以主張你擁有這張照片的合法權益


這事要分兩段來說.

針對第一段, 只要攝影師沒給你拿去公開或是做商業用途, 那你就拿他沒辦法!!!

針對第2段, 要是攝影師把你的相片拿去公開或是做商業用途, 而又沒要你簽肖像權讓渡書, 那你就可以把攝影師告到脫褲子!!!
Sony Nex-3, Voigtlander Bessa R2A, Nikon FM2
shienyet wrote:
shienyet


S大的說法有一點瑕疵。其實從法律層面來看的話,只要被攝者在公共場合
都是可以拍的、無論有沒有經過同意、而他人未經過允許是不能當下把相機
搶過去刪照片、拔記憶卡。

真正的問題在於,當攝影師將這些照片以個人作品名義貼上網路上分享時,
對他人是否造成名譽或利益上的損失,當你能確實舉證讓法官採信,當然官
司就比較會有勝算。

再者,另一點是照片中人物所佔比例大小以及是否可清楚辨識,也是舉證的一關鍵。

像是01很流行貼上照片請大家修、有時候合一些搞笑照,假如貼的是照片創作
者,但被攝者看到自己被惡搞的照片怒了,是可以告上法院請求去除之、並求償。反
之如果貼上照片是沒有任何引涉、個人名譽損害,比如說標題是一個「午後的街拍」
、無商業性質,然後底下留言的人也沒發表什麼「照片中的某人身材、臉孔怎麼oox
x的」。

這就比較難以透過官司的方式去處理。

有關於公共場合與私人場合這部分拍攝,法律條文其實有清楚說明與界定,只是在
部分有關人格權(肖像權)被侵害的評判標準則是有一個浮動的評判標準,重點還是
在於告訴人能確切的提出人格權被侵害的證據,而且法官能清楚的認定與判斷。

(我記得網路上有法務人士提出判例還是解釋什麼的,可自己找找)

說到公共場合沒有他人允許就不能拍照....不太可能會有這樣的法律跟執行,這讓
我想到之前在念行政法的比例原則。一旦是這樣的法律,那其實我們台灣就超越左
岸了。

你在報紙上看到自己出現、看到你朋友沒有經過你同意拍你的照片貼在公開的fb上
、任何一種方式都能透過進法院去告對方,而且還能求償....會到一種非常誇張的
境界。

那是不是我們在公共場合就能拿著相機離別人很近一直猛拍呢? 如果以法律來說的
話,其實是可以的,只要你不是拿這些照片在公開場合毀謗、利益的行為。

但法律是道德行為的最後一條防線,
如果拍照要做到會觸犯法律的地步....就太可惜了。


http://facebook.com/johnson.deng3
我是這件事情的新秘
經過一個多月跟攝影師的持續溝通後
攝影師終於答應要寄出原圖原檔給我了
事情可以圓滿的落幕,是值得高興的
希望以後攝影師.新秘.麻豆都可以互相尊重
如果要拍三方互惠的婚紗作品集
大家還是白紙黑字把權利義務寫清楚
不要只光靠合作默契和個別的認知
這件事已經落幕了
懇請這位熱心的原po者
可以把這篇po移除
感謝各問熱心的討論和幫忙出意見
再三感謝!

雲朵朵 wrote:
攝影師終於答應要寄出原圖原檔給我了


很好奇拍的如何?不然怎麼這麼不想給。
攝影師不知道在龜什麼 ...

不壓logo的檔案有這麼難給 這很合理 誰要你的醜logo

都合作伙伴 我看下次要配合也難
互惠拍攝不就是 攝影師拍到自己想要的照片 MD拿到他拍攝的照片 不就是這樣嗎?

過程雖然不知道,但是我想不論基於什麼理由 照片應該都是要給的...

畢竟MD如果沒付費,他要照片也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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