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做了他基礎應該做的事情
如果你拍得更久,他應該會馬上趕人
下次拿起你的相機的時候,請記得先跟現場人員打個招呼
沒有萬能的資費,只有懶惰的使用者!網路問題?盡量解決就好啦!
shadowjon wrote:
這些,是屬於"那個社區"的所有區分所有權人共有
你今天如果不是那個社區的區分所有權人
大哥,法律術語是「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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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shadowjon 兄的說法完全正確!
請參考: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制度研究
所以,
「區分所有權」是私人專用的「持分所有權」,
「公共設施」是所有「區分所有權人」共用的「持分所有權」,
兩種所有權分別登錄(兩張所有權狀)。
鄉下沒住過公寓的我又長知識了

hzs wrote:
持分 = 區分
區分 ≠ 持分......理由如上所述。
1.私人社區內的公共區域,當然是屬於私人擁有,外人要進入這區域,必須獲得同意(此處的同意,意指地主的同意,之於多人共有的私人社區,通常指的就是管理規章)。而私人社區的住戶要進入使用這區域,必須要符合主人的同意,但地主同意指的就是地主們共同制定的管理規章
2.另外,有一種政府獎勵建商的公共區域,是為"公共開放空間",這種開放空間,就不能阻止外人進來
3.能不能到這個空間是一回事,在這空間裡面幹什麼事,又是另一回事。我在馬路上不違法,但是我如果對著馬路上的人,或是特定他人的物品,比如汽車、房子拍照,這樣違法嗎? 這又是另一回事
4.拍照違不違法是一件事,有沒有禮貌又是另一件事,比如我去山上看星星看夜景,對著四周打閃光燈拍照,對天空打閃光燈不違法吧,但是,這行為對周圍一起在看夜景的人沒有禮貌
這樣,應該夠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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