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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家公寓走廊攝影算是公共空間還是私人空間?

對那個社區來說,你是"外人".

只有公園那種才叫公共空間

但公園裡的公廁偷拍也是違法的喔
我愛01

shadowjon wrote:
上網查到的資料如下:...(恕刪)




持分= 你"持"有全部物上應有部"分"的所有權
區分= 全部物上"區"別出你應有部"分"的所有權
持分 = 區分

持分是"老一輩人留下來的說法"其實是來自"日本民法上的用語",依民法第八百十七條稱為「應有部分」

其實也沒必要扯到法律那麼嚴肅啦
這不過是一種對人的尊重而已
無視保全的存在直接拍攝,他感到不太爽也很正常吧
只要有禮貌地詢問他,相信也不會太刁難的
沒人確定你是不是做犯案動線的規畫

保全做了他基礎應該做的事情
如果你拍得更久,他應該會馬上趕人

下次拿起你的相機的時候,請記得先跟現場人員打個招呼
沒有萬能的資費,只有懶惰的使用者!網路問題?盡量解決就好啦!
這是社區的門廊吧,應該算是私人的公共空間。
我曾經在新光三越外面的廣場測試廣角

想把整棟新光三越吃進去...

但是卻也被新光的保全趨前關心,

理由是廣場上有眾多人群,

不希望我以低角度拍攝,怕會拍到曝光之嫌

我也是摸摸鼻子趕緊收起相機.....
好像是不行呢 就比如台北有好幾間建築物讓外觀都不給拍.
保全會出來趕人..
原由是...這是建築師設計..有著作權吧 怕別人拍回去仿製...
shadowjon wrote:
這些,是屬於"那個社區"的所有區分所有權人共有

你今天如果不是那個社區的區分所有權人

大哥,法律術語是「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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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shadowjon 兄的說法完全正確!
請參考: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制度研究

所以,
「區分所有權」是私人專用的「持分所有權」,
「公共設施」是所有「區分所有權人」共用的「持分所有權」,
兩種所有權分別登錄(兩張所有權狀)。
鄉下沒住過公寓的我又長知識了

hzs wrote:
持分 = 區分

區分 ≠ 持分......理由如上所述。
我家的社區的公共設施,指的是所有權人共有的公共區域設施,並不是所有國民的公共設施

1.私人社區內的公共區域,當然是屬於私人擁有,外人要進入這區域,必須獲得同意(此處的同意,意指地主的同意,之於多人共有的私人社區,通常指的就是管理規章)。而私人社區的住戶要進入使用這區域,必須要符合主人的同意,但地主同意指的就是地主們共同制定的管理規章

2.另外,有一種政府獎勵建商的公共區域,是為"公共開放空間",這種開放空間,就不能阻止外人進來

3.能不能到這個空間是一回事,在這空間裡面幹什麼事,又是另一回事。我在馬路上不違法,但是我如果對著馬路上的人,或是特定他人的物品,比如汽車、房子拍照,這樣違法嗎? 這又是另一回事

4.拍照違不違法是一件事,有沒有禮貌又是另一件事,比如我去山上看星星看夜景,對著四周打閃光燈拍照,對天空打閃光燈不違法吧,但是,這行為對周圍一起在看夜景的人沒有禮貌

這樣,應該夠清楚了
大大應該不是住戶吧!
若你住的大樓,沒事跑來一個人到處拍照,
尤其大樓警衛也沒有制止,
您作何感想?

公共空間還是私人空間?

我認為這是尊重他人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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