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eroking wrote:
過去我一直唯唯懦懦的把那些攝影大師的書籍供奉在書架上,
三不五時就拿來拜讀,以為自己很有品味、很高尚、很超凡入聖,
直到今天七月五號晚上九點三十六分,
臨時打算吃宵夜變身為肥宅,泡了個泡麵找不到東西墊在上面,
我順手就拿了荒木經惟的自傳擺了上去。
起先,我被自己手拙的行為給嚇到了,
一陣婉惜中帶來的輕嘆之餘,
卻任由那一百度C的水溫產生的蒸氣,
隔著泡麵的杯蓋在荒木經惟的書上給烙出了印子來,
「其實,這也沒什麼大不了的。」仔細想想。
我太侷限眼睛所看到的,而錯過了許多的俯拾即是的美麗,
我太糾結在獲得眾人的認可,而讓自己的作品變的大眾化、商業化,
我很氣憤重重地把泡麵給摔到地上,這種會讓人成為肥宅的東西,我不屑。
我戴上了耳機、播放了音樂,假借著慢跑的名義,
在微弱路燈的鄉間小路狂奔,汗如雨下,
持續了一個鐘頭,我已分不清從眼睛流出來的是汗水還是淚水,
總而言之,我為自己的攝影之道有了全新的體悟,感到開心,
今天的我,已非昔日的吳下阿蒙,
特地趁著還沒洗澡前身上散發著男性賀爾蒙上來發這篇文章,
希望大家有從我的身上學習到如何進化自己的攝影之眼。
有沒有~
扣掉泡麵的部份
我必須承認你真的進化了
紅字部分也是我的理想與目標
除了職業攝影師外
攝影本來就是要先讓自己高興的東西
而不是為了迎合別人讓別人稱讚而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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