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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正義感是很好,請別盲目的變成鄉民正義。(晚上十一點更新。)

啊!
我也曾轉過這篇,原來是這麼回事~
小弟知錯了,趕緊去更正!
很多事件,原PO已經道歉認錯,但是附和的鄉民還在起鬨,造成被誤會的人不堪其擾,最後訴諸法律。
所以在網路上發言要謹慎,即使你是對的。

yen0320 wrote:
此張照片在近兩三天裡...(恕刪)



樓主觀念分享的很好,深深贊同!
提出質疑的觀念是對的沒錯,但若未經查證便公審便是錯誤的了。
網路鄉民最喜歡看圖說故事,這也就是為何要有「有圖有真相」的狹義思維。

電影看太多,總是想當英雄。
以為PO上網可以不用負責任,現在也只好嚐嚐苦頭了。
但這類事件不會減少,因為鄉民正義越來越凌駕在「正確的正義行為應該建立在事實查證上的基礎」上,只會淪為砲嘴而已。

結論就是,在無法證明這位大哥確實是摘下這片葉子的兇手,他就不該被公審,原PO既然敢PO上網公審他,也請勇敢拿出證據。

如果沒證據證明,看來法庭應該會是他付出代價的地方。

咩咩小治 wrote:
對於這位被誤解的大哥...(恕刪)

MD真的很美...
對於您的遭遇深表同情....
論語裡有句話 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亂也

大概就是指這樣吧...

chienin38 wrote:
樓主觀念分享的很好,...(恕刪)


贊同+1...不過
正義"鄉民的正義"之餘~
自身應注意嘴角是否也不自覺的揚起...
(自省中...)
就算是真摘荷葉那又如何?荷花會死?還是摘了荷花就絕跡了?
那一堆餐廳用荷葉裹米糕來蒸又算甚麼?
摘之前如果有詢問過荷葉主人得到同意那又沒有甚麼?
如果是野生沒有任何管理當然就不便隨意摘取~~~
但也不需要這樣抨擊~~~要抨擊應該抨擊山老鼠~~旁邊偷拍別人怎麼不去偷拍山老鼠?
那砍伐盜採的生物比起荷葉要珍貴數萬倍了~~~
chienin38 wrote:
樓主觀念分享的很好,...(恕刪)


如果拿不出其他證據佐證的話。
我想代價不低了。

據我所知,人家已經請律師寫狀紙,花了六千大洋了。
今天下午已經送到法院了。

別以為我在危言聳聽。




所以只能請那位仁兄,好自為之吧。

畢竟有人(包含我)提醒他,說你會被告(事實上昨天就備案)。
但這是屬於告訴乃論,基本上原告要撤告是可以的。至少要表現誠意。

結果那位仁兄(聽說是位中年人)耍嘴皮子程度和年輕人差不多。
他回:

「我好怕喔!
有人要告我耶......」


所以,好自為之吧。

版上不是常有討論攝影本質的討論串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
這就是攝影本質的其中一個面向
我們從現實的時空
擷取了其中一個片段的現實
因為只是一個時空的片段
所以沒有前後連結
才會讓人有空間可以建立一個
屬於每個人的想像空間

這就是攝影讓人玩味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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