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觀念分享的很好,深深贊同!提出質疑的觀念是對的沒錯,但若未經查證便公審便是錯誤的了。網路鄉民最喜歡看圖說故事,這也就是為何要有「有圖有真相」的狹義思維。電影看太多,總是想當英雄。以為PO上網可以不用負責任,現在也只好嚐嚐苦頭了。但這類事件不會減少,因為鄉民正義越來越凌駕在「正確的正義行為應該建立在事實查證上的基礎」上,只會淪為砲嘴而已。結論就是,在無法證明這位大哥確實是摘下這片葉子的兇手,他就不該被公審,原PO既然敢PO上網公審他,也請勇敢拿出證據。如果沒證據證明,看來法庭應該會是他付出代價的地方。
就算是真摘荷葉那又如何?荷花會死?還是摘了荷花就絕跡了?那一堆餐廳用荷葉裹米糕來蒸又算甚麼?摘之前如果有詢問過荷葉主人得到同意那又沒有甚麼?如果是野生沒有任何管理當然就不便隨意摘取~~~但也不需要這樣抨擊~~~要抨擊應該抨擊山老鼠~~旁邊偷拍別人怎麼不去偷拍山老鼠?那砍伐盜採的生物比起荷葉要珍貴數萬倍了~~~
chienin38 wrote:樓主觀念分享的很好,...(恕刪) 如果拿不出其他證據佐證的話。我想代價不低了。據我所知,人家已經請律師寫狀紙,花了六千大洋了。今天下午已經送到法院了。別以為我在危言聳聽。所以只能請那位仁兄,好自為之吧。畢竟有人(包含我)提醒他,說你會被告(事實上昨天就備案)。但這是屬於告訴乃論,基本上原告要撤告是可以的。至少要表現誠意。結果那位仁兄(聽說是位中年人)耍嘴皮子程度和年輕人差不多。他回:「我好怕喔!有人要告我耶......」所以,好自為之吧。
版上不是常有討論攝影本質的討論串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就是攝影本質的其中一個面向我們從現實的時空擷取了其中一個片段的現實因為只是一個時空的片段所以沒有前後連結才會讓人有空間可以建立一個屬於每個人的想像空間這就是攝影讓人玩味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