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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未取得授權,直接連結我的影片,這樣做合理嗎?

當初看到這影片真的令人感動很久
前前後後我至少看了十次以上
雖然我是花蓮人
但我真的覺得花蓮縣政府這樣做太不應該了
連和作者洽談版權的誠意都沒有
卻私自轉PO連結替觀光打廣告...
大大
真是太美了
花蓮縣政府這種行為讓人感覺很差
按照法令來說
求償應該不會成功
因為沒有商業行為


還有跟您報告
您拍的影片真是太美了
小弟我幫您分享到FB上面
讓小弟的朋友可以衣起分享大大您拍的影片


這網站...不知道是不是跟之前檢調介入.
官員收押案子有關?
http://tour-hualien.hl.gov.tw/Portal/Content.aspx?lang=0&p=009020001
請問樓主是怎麼拍的!??!

用 相機 嗎!?

怎麼 定時觸發 呢!? 有現成機器嗎!?
大大加油..我支持你...你真的拍得很美...
政府該好好反省一下了
弄掉就好了
只是一個檔案
我家旁邊的監視器---------------天天拍我家---------那我也去把政府告死

我家還既時--------------也不用爛縮影--還比你清楚
這麼好的作品竟然沒受到該有的尊重
真是可惡
大大你的影片拍得真美既夢幻又真實
求償不會成功的,
先考慮著作權法的問題,
原PO將該影片上傳於公共空間後,
該影片即處於一公開之狀況,
今天如果花蓮縣府是將該影片擷取後放到自己的網路空間上,
那的確會構成非法重製進而觸犯著作權法.
但今天花蓮縣府僅是單純提供一連結,
那恐怕就無侵犯著作權法的問題了.

至於依民法侵權行為,
也要花蓮縣政府有利用該影片營利才有可能構成.

基本上結論就是,
如果原PO要將影片放上空共免費空間的話,
就很難避免他人連結式的使用.

而且縣政府不放縮圖在自己的網頁上,
很明顯也是因為未獲得授權所做的出的規避行為,
所以應該也是問過單位的法務做出的反應.

所以依個人愚見原PO在這個情況下,
真的沒有法律上的權利可以主張.
Hi Louis大...
小弟是花蓮人,當初你PO這篇縮時作品時,我就看過了,真的非常棒,而且把花蓮拍得超美的...
坦白講,花蓮縣政府這樣的作法,令人不齒,而且真的很丟花蓮人的臉…

但說實話,這影片如果真的能放在花蓮縣政府的官方網站,還蠻不錯的,應該會讓人對花蓮之美的印象,大大加分;所以我蠻好奇的,不知當初樓主跟花蓮縣政府,是因為什麼原因談不攏呢!?

louisch wrote:
在去年金針花季後,我...(恕刪)


謝謝樓主
我從小生長在花蓮,這裡也去過不少次
但我從來都不了解此地風景的迷人之處
因為你的影片,讓我以花蓮人會傲

花縣政府做事有欠缺,應盡力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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